公元前206年,
漢高祖劉邦佔領秦都咸陽,鑒於秦亡的歷史教訓,召集
關中諸縣。劉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制定“漢法三章”(約法三章),對
秦朝法律刪繁就簡,去苛從寬,無疑是順應民心的。它的制定和實施對劉邦統一全國起到了極為有利的作用。
漢法(Han Law),漢
賈誼《新書·等齊》:“曰一用漢法,事諸侯王乃事皇帝也。”《史記·田叔列傳》:“今
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新唐書·張九齡傳》:“九齡曰:‘ 漢法非有功不封,唐遵漢法,太宗之制也。’”
漢法(Confucianism):少數民族政權入主中原,所實施的漢族儒士的政治主張。
楊志玖先生在《
元史三論》中提出漢法是“漢族儒士之政治主張”,他提出“漢法”的含義是:“漢人文化在政治上之所表現也。”
元人
許衡《
許文正公遺書》卷 7《
奏疏》):“考之前代,北方奄有
中夏,必行漢法”。許衡所說的,“行漢法”就是要恢復“儒治”即
孔孟所說的“王道”、儒家傳統的“仁治”。
漢語和法語(Chinese & French)的合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