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保險

飛機保險

飛機保險是運輸工具保險的一種,以飛機為保險標的保險。飛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墜毀、爆炸等遭受的損失和飛機失事後所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保險人負責賠償。按照1981年5月1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飛機保險條款》 的規定,保險責任分為機身險、第三責任險、旅客法定責任險、承運貨物責任險、戰爭和劫持險、飛機保險的金額,可以按投保時的飛機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按投保與保險人協商決定的價值確定。

定義


飛機保險是以飛機及其相關責任、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隨著飛機製造業的發展,在海運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保險領域。以飛機為保險標的的,集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於一體的綜合險種。

險別分類


飛機保險
飛機保險
(1)機身險。即飛機損失或損壞險,承保包括機殼及其設備、儀器和特別安裝的附件等項目,保險人可以根據保單列明的損失原因,承擔被保險人遭受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也可以按照一切險的規定,負責賠償造成的飛機意外損失或損壞。責任免除的內容主要有:飛機不符合適航條件而飛行;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為;飛機 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損、製造及機械缺陷;為了非法目的而使用飛機;參加競賽等飛行;除迫降外,在規定航線外的不合格的機場降落;戰爭、罷工、民變、劫持;不合格駕駛員駕駛飛機等。對所保飛機在飛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不管任何原因造成飛機極其附件的意外損失或損壞負責賠償,同時負責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飛機拆卸、重裝和清除機骸的費用。
(2)第三者責任險。承保投保人因對飛機享有所有權、佔有權,非修保養或使用過程中,由於疏忽、過失或意外事故依法應負的有關飛機對地面、空中或機外的人造成意外傷害或死亡事故或財物損毀的損失賠償責任,其性質與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相似。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包括由飛機或從飛機上墜人、墜物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涉及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所引起的訴訟費用,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該項保險的除外責任有:戰爭和軍事行動、飛機不適航而飛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因飛機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所支出的費用、被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本機上的旅客或其所有以及代管的財產。凡由上述原因所導致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負責。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和保險費是根據不同的飛機類型而制訂的。對被保險人在使用飛機時,由於飛行或從機上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即他人)人身傷亡或財務的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經濟賠償責任,也負責賠償。
(3)旅客的法定責任險。旅客責任保險承保當乘客進入飛機,被載運或在降落時、或在庇護下的飛行過程中,由事故性原因而招致的身體傷害乃至死亡以及財產損失,航空公司應當依法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旅客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各中不一,我國一般規定高於陸上交通事故的同等損害賠償標準。凡保險飛機上所載旅客和行李,在飛機上或在上下飛機時,因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壞、丟失或延遲送達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4)承運人對所運貨物的責任險。亦稱承運人航空運輸貨物責任保險,或空運貨物賠償責任保險,它是承保航運方在受託運送的貨物遭受損失時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的一種責任保險。按現行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定,航空承運人對所受託運的貨物如在航空運送期間發生損毀滅失、延遲到貨的損失,除非能被證明其本人及其代理人已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或確實無法進行損害防範,否則,均應負賠償責任。保險人承擔責任與否,亦以此為依據,並受保險合同的制約。凡是由承運人運輸的貨物,如發生損失應由承運人員負責的,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除上以外還包括戰爭險、劫持非法拘留險;其他與飛機有關的保險業務,如機場及操縱人員法定責任保險、產品法定責任險、機組人員人身意外保險、喪失使用保險、自動人身意外或承運責任保險等。飛機責任保險屬責任保險範疇,但在傳統習慣上一般仍舊入與飛機有關的險別中。

個人投保方式


網上投保

網上投保讓消費者足不出戶就可以買到想要的保險產品,這在過去是很難想象的。隨著電商的發展,出現一批保險在線比價平台。消費者只要樂意,就可以在網上查到險種的基本內容,例如承保範圍、保障金額、保費、時效等等。輕鬆填寫一些基本資料,選擇想要投保的險種就可以完成投保。當然,消費者還可以選擇逛逛不同保險公司或銀行的網站,將同類型的產品作個比較,投保時做到心中有數。

代理人服務

雖然越來越多的投保渠道紛紛登場,可比較傳統的代理人制度依然有它的優勢。代理人對自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非常了解,而且也有不少保險公司積極對自己的代理人進行財務規劃等培訓,使得代理人能夠針對客戶不同的職業、年齡、家庭結構等因素,設計比較完善的保障方案。同時,選擇通過代理人購買的另一大好處是可以得到續期、理賠等售後服務,形成長久的合作關係。
不過,代理人素質參差不齊、代理人跳槽頻繁容易留下“孤兒”保單等等問題,有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不利影響。

保險代理公司

如果說,由於保險代理人只能推銷自己公司的產品,其中不免存在言過其實、不夠客觀的方面,那麼保險代理公司則可以推薦不同公司的險種,讓消費者有個比較,也能比較客觀地分析險種,更好地滿足投保人需要。這種產品間橫向比較使投保人選擇的範圍更加廣泛。這也是保險代理公司的最大優勢。
另外,保險代理公司並不收取任何的諮詢、服務費用,免費為消費者提供產品指南,這也是其吸引投保人之處。
不過,每個代理公司都會有比較“親密”的保險公司,在推薦產品時,會產生一定的傾向性,使客觀性下降。所以,在選擇險種時,投保人要有自己明確的方向。

保險經紀公司

代理人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而經紀人則是投保人的經紀人,考慮的是投保人的利益。從這一點上不難看出,保險經紀公司比代理人或是保險代理公司來得更加客觀些。這樣,更有利於投保人找到合適的保險組合,不受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偏好的誤導。
一般保險經紀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資料庫系統,裡面有各家保險公司的幾百款詳細產品信息,經紀人通常會對投保人的風險進行認定和評估,確定其投保需求,並提出風險管理的建議。只是這套服務需要支付一定的小額費用。
但是,比起國外已成規模的經紀公司來說,目前我國的保險經紀公司規模還不大,還需要依賴保險公司給付的傭金發展。所以,國內舉著“保險經紀”牌子的公司和顧問,也不免存在一定的傾向性。在接受保險經紀公司建議時,投保人需要先考慮下經紀人的信譽和規範性。

銀行投保

通常在銀行銷售的保險是設計比較簡單,消費者容易理解的儲蓄、分紅型保險,而需要仔細研究條款的健康險、長期壽險等產品,在銀行櫃檯上很少見到。在銀行買保險非常方便,只要當場簽保險合同即可,在費率上通常會低一些。
不過,受到銀行銷售的限制,銀保產品的種類沒有通過代理人買選擇面那麼廣。而且在售後服務上也肯定會受到限制,投保人出險需要理賠時,通常只能自己去找保險公司,無法得到代理人的幫助。
由於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合作關係,銀行可以提取一定的手續費。這時,不免一些不負責任的推銷人員誤導投保人,使其購買並不合適的保險。所以,投保人在銀行投保也需搞清險種、保障範圍,不要被廣告或營銷員口中的預計收益率所迷惑。

免責條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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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食物中毒、高原反應、中暑等;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有的殘疾及其康復與治療;
(八)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九)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十)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十一)恐怖襲擊。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間;
(三)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製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五)被保險人有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