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林業局

崇仁縣林業局

崇仁縣林業局,是崇仁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國土綠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全縣地方性林業政策和辦法,經批准后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開展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市、縣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
估;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編製、審核上報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后監督執行;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的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承擔縣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報批工作;指導森林、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五)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木流轉,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本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七)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對林業產業實行宏觀管理,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八)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組織林業科技宣傳、諮詢和科技下鄉,組織林業科技交流,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承辦縣綠化委員會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負責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承辦縣政府和縣安委會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