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世

道世

道世,唐代僧人,字玄惲,俗姓韓,祖籍洛陽伊闕,因祖代居官於長安,遂為長安人。又因名字中世字犯唐太宗李世民偏諱,所以以字代名,通常稱為玄惲。著有《諸經要集》和《法苑珠林》等作品。

主要內容


道世《宋高僧傳》卷第四
釋道世。字玄惲。姓韓氏。厥先伊闕人也。祖代因官為京兆人焉。生且渥潤漸而聰敏。俄厭眾沙思參救蟻。二親鍾愛遏絕其請。久而遂心。時年十二。於青龍寺出家。從執德瓶止臨欣鑒。律宗研核書籍鑽尋。特慕上乘融明實性。於時籍甚三輔欽歸。顯慶年中。大帝以玄奘師所翻經論。未幾詔入內。及慈恩寺大德。更代行道不替於時。世亦預其選。及為皇太子造西明寺。爰以英博召入斯寺。時道宣律師當塗行律。世且旁敷。同驅五部之車。共導三乘之軌。人莫我及。道望芬然。復因講貫之餘。仍覽甚深之藏。以為古今綿代製作多人。雖雅趣佳辭無足於傳記。由是搴文囿之菁華。嗅大義之瞻卜。以類編錄號法苑珠林。總一百篇。勒成十帙。始從劫量終乎雜記。部類之前各序別論。令學覽之人就門隨部撿括所知。如提綱焉。如舉領焉。世之用心周乎十稔。至總章元年畢軸。蘭台郎李儼為之都序。此文行於天下。又著善惡業報及信福論。共二十三卷。大小乘禪門觀及大乘觀。共十一卷。受戒儀式禮佛儀式共六卷。四分律討要五卷。四分律尼鈔五卷。金剛經集注三卷。十部都一百五十三卷。世頗多著述。未測其終。名避太宗廟諱多行字耳。故時稱玄惲焉。

釋道世


道世自幼聰敏,受佛教影響,發願出家,固雙親鍾愛不舍,至12歲才如願,出家於長安青龍寺當小沙彌,承擔寺中雜務之餘,刻苦學習經典,尤其偏好律部,不久就以精通律學而聞名於京城和三輔(漢、唐京畿之地,轄境相當於今陝西中部)地區。
唐高宗顯慶年間(656-660年),道世奉詔參加了玄奘法師的譯經工作,後來又奉詔與道宣律師同住新建成的皇家寺院西明寺。那時道宣大弘《四分律》,開創南山律宗,風行全國,道世從旁加以協助,著有《受戒儀式》、《禮佛儀式》共6卷,《四分律討要》5卷,《四分律尼鈔》5卷。
但道世的主要精力放在推進一般性的佛教宣傳上。他深感佛教典籍雖然博大精深、豐富多彩,但因義旨幽深,文句浩瀚,普通人難以遍覽,所以人們對佛教的理解大受影響,一般還只把它等同於諸子百家的一子一家。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他仿照梁朝僧旻、寶唱編纂《經律異相》的辦法,在閱讀一切經典的過程中,分門別類擇要抄出有關材料1000條,分30部180餘目,勒成兩秩,名為《諸經要集》。
《諸經要集》的體例是每部開始安排一篇“述意緣”,總序一部的大意;其次是“引證緣”,廣泛編錄佛教經典中摘出的故事,證明善惡業報的道理。這樣的形式方便讀者閱覽,為宣傳佛教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道世從《諸經要集》的成功中受到鼓勵,著手將它擴充為《法苑珠林》。這項工作從顯慶末年開始,至總章元年(668年)才完成,一共花了10年工夫。《法苑珠林》共分100篇,每篇分數部,部下又有小部,都用二字作標題,總共640餘目(即小部),分別引述佛教經、律、論及儒、道外書的有關事實為內容。
每篇的開始仍是“述意”部,一般援引《諸經要集》原文;每篇末或部末有感應緣,廣引故事為證,每則故事都註明出典。如引經、論,必以書名在前,作“依某經某論曰”;引傳記則書名或在前或在後,在前者作“某書曰”;在後者則注曰“出某書”,或“見某書”;數條同出一書者,則雲“右若干條同出某書”。若是近代耳聞目擊之事,無記載可以引據的情況,也詳細註明某人所說。這樣嚴謹的態度,是由道世“不欲虛構浮詞、假盈捲軸”的著作原則決定的,目的是讓讀者相信書中所述皆為實事,從而增強佛教宣傳的效果。這種寫法與中國史學提倡的實錄和言必有據精神相符,故此書備受後世學者特別是清代漢學家重視。
《法苑珠林》引用的典籍多達400餘種,除佛典外,兼及儒家和道教典籍,約有140餘種。其中有些引書久已失傳,賴此書引用而保存了一些珍貴文獻和史料。如佛典中的《佛本行經》、《菩薩本行經》、《觀佛三昧經》、《善權經》、《凈度三昧經》等52種,唐開元年間已見不到原本;世俗典籍中如《冥祥記》、《西域志》、王玄策《中天竺行記》等書,也早已遺失,而《法苑珠林》中都有多處引文,所以此書對於研究中世紀印度和西域的史地、思想、風俗等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學者輯佚和整理古籍,也常常利用此書。
《法苑珠林》撰成之後,蘭台郎李儼為它作了序,讚揚此書義豐文約,比得上虞世南的《北堂書鈔》和梁僧祐的《弘明集》,能夠使讀者“探卷而得意珠”,“披文而飲甘露”,所以將與天地共久,長期流傳。道世則希望《諸經要集》和《法苑珠林》能夠“道俗流行,傳燈有據”。可見作者對於《法苑珠林》的期許和社會對它的評價都是很高的。
道世的著述,除上述諸書外,還有《善惡業報》及《信福論》共23卷,《大小乘禪門觀》及《大乘觀》共11卷,《金剛經集注》3卷,通前總計10部153卷。其用功之勤,成果之豐,也是相當突出的。
關於道世的晚景,僧傳不詳,元代釋念常的《佛祖通載》稱道世卒於弘道元年(683年),或有所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