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重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23日,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重慶市副市長陸克華為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揭牌。重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蔣繼華宣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領導班子任命書:董建國任局黨組書記、局長,扈萬泰任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2020年04月16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董建國的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職務。7月30日下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任命扈萬泰為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
根據《重慶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重慶市將市規劃局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進行整合,組建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將原重慶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扈萬泰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市級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自治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管理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市級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製主城及近郊的區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國家級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承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由市政府組織制定的主城及近郊的區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建立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時序、範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擔全市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區縣(自治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八)管理重慶市林業局。
(十九)承擔重慶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外事、保密、安全、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製規劃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承辦新聞發布,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綜合統計並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工作。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示範文本。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和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法治建設相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市級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調處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指導監督區縣(自治縣)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屬調查工作。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承擔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審查(審批)及價款徵收。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八)重點規劃處(重慶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規劃委員會以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項目的調查研究、前期論證、統籌協調和匯總分析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項目庫建設及動態更新維護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專家庫建設以及專家遴選、管理、服務工作。
(九)總體規劃處。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承擔全市和主城及近郊的區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報批、備案工作,指導和審核遠郊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規劃編製並監督實施。承擔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戰略的協調、研究工作。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市級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交通規劃處。擬訂國土空間交通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組織編製市域和主城及近郊的區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等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其他市級交通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對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需求。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和跨區縣(自治縣)交通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交通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各區縣(自治縣)交通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文化風貌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編製,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築的組織認定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自治縣)開展有關規劃的編製工作。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有關項目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城市規劃處。擬訂控制性詳細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規範。參與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工作,負責主城及近郊的區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工作。組織開展主城及近郊的區分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鎮區)等有關法定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製、報批、備案工作。對主城及近郊的區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的有關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承擔統籌規劃實施時序,優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規劃實施項目庫建設及動態更新維護工作。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的相關工作。承擔城市設計有關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的相關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十三)建築規劃處。擬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築規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依法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重要區域和重點建築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築空間形態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築項目的方案徵集工作。
(十四)市政規劃處。擬訂市政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市域和主城及近郊的區市政專項規劃的編製、報批、備案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其他市級市政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統籌項目需求和時序安排。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和跨區縣(自治縣)市政項目的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主城及近郊的區市政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市政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村鎮規劃處。擬訂全市村鎮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指導開展鄉村設計工作。組織主城區鎮及近郊的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規劃的編製、報批工作,承擔遠郊區縣(自治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管理職責。指導遠郊區縣(自治縣)鄉鎮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村規劃的編製、實施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的有關工作。
(十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擬訂市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組織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批后實施的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重大爭議。
(十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市級標準擬訂等工作,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縣(自治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
(十八)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九)地質勘查管理處(重慶市油氣管理辦公室)。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申報國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資質,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全市油氣資源的勘查開發及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礦業權管理處。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監督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開展全市重要礦產品供需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組織調處礦業權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釆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釆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十二)測繪管理處。組織起草測繪地理信息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擬訂全市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市民用衛星遙感、測繪航空攝影等數據獲取。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成果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境外和市外組織、個人來渝測繪。
(二十三)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全市地理信息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及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開展地下管線普查、數據維護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運用工作。
(二十四)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處(行政審批處)。對接自然資源部督察派駐機構。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承擔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工作。依法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十五)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承擔對外科學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六)信訪與政務公開處。負責局機關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和督辦,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維護穩定、綜合治理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穩定風險性評估工作。負責規劃自然資源系統有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十七)計劃財務處。依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釆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管理有關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二十八)審計處。擬訂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相關審計工作,督促和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十九)幹部人事處。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人才規劃編製,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重慶市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
重慶市規劃展覽館(重慶市規劃研究中心)
重慶市國土整治中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重慶市地質調查院
重慶市土地儲備整治中心
重慶兩江新區土地儲備整治中心
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重慶市交通規劃研究院
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
重慶市勘測院(重慶市地圖編製中心)
重慶市建設用地事務中心
重慶市地理信息和遙感應用中心(重慶市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宣傳教育中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院
重慶市自然資源利用事務中心
重慶兩江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事務中心(重慶兩江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直屬機關事務中心
重慶市規劃事務中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檔案館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重慶市自然資源安全調度中心
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重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江北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南岸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沙坪壩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九龍坡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大渡口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北碚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渝北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市巴南不動產登記中心
重慶兩江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渝中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大渡口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江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沙坪壩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九龍坡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南岸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北碚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渝北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巴南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江津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合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永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南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大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璧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銅梁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榮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