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罪,漢語詞語,是指交際上的謙辭,表示情有未恰、理有未安的意思。
告發罪行。
《漢書·趙廣漢傳》:“丞相
傅婢有過,自絞死……
廣漢即上書告丞相罪。”
唐·
劉兼《
貽諸學童》詩:“攘羊告罪言何直,舐犢牽情理豈虛。”
宣布罪狀。
《新唐書·百官志三》:“﹝大理寺丞﹞
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請罪。謂犯有罪過,請予處分。后常用為表示歉意的謙辭。
明·
劉基《春秋明經·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負芻乃殺太子而自立,
子臧將亡,負芻懼而告罪。”
《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官人慢坐,奴家家無夫主,不便久陪,告罪則箇。”
郭沫若《<孔雀膽>二三事》:“萬一在昆明的演出不十分成功,那我要告罪,那當然是我的劇本不成名器的原故。”
高曉聲《大好人江坤大》二:“﹝大隊書記﹞便問
銀耳如何吃法,倒把江坤大問呆了,唯獨這一點,他不曾想到要學,只得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