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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忻

明代天水籍內閣大學士

胡忻,天水人,明萬曆年間(公元1589年)中為進士,官山西臨汾知縣。為官簡政輕刑,庭無積案。以政績升遷工部給事中、太常寺少卿。胡忻屬東林黨人,專以上疏揭發宦官結黨營私聞名,先後上疏數十章,聲震朝野。今秦城區有故居北宅子

目錄

概述


胡忻,字慕之,又字慕東。明秦州人,胡來縉之子,萬曆已丑科(公元1589年)進士。官山西臨汾知縣三年,在官簡政輕刑,處理訟獄,廷無積案,獄無繫囚,常日申明鄉約,重在自治。因此官民相親,有如父子。
胡忻以政績升遷工科給事中,當時重建三殿(皇極、中極、建極三殿於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毀於火),大工將興,閹商勾結冒造預算將近百萬。忻察覺後上疏揭發其奸弊,並自請親任其事。經稽核檢定,終以五十萬完工,省減費用十分之五。
明洪武十五年廢宰相制,以內閣大學士執國政,參機要。閣臣朱康,李廷機皆由沈一貫引薦入閣,在內閣最久。三人對朝政多密相授受。沈一貫對東林公論多抵牾,且對撤礦稅持之不堅。廷機性情忌刻偏愎,不識大體。及入閣,忻累上疏攻之不已。萬曆帝停忻俸以慰廷機。朱賡死,贈謚“文懿”,忻請停其贈謚,萬曆帝競不聽。
忻與李三才均屬東林黨籍。三才以廉直勁節有時望。萬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內閣缺人,建議者提出薦員應參用外僚,意在三才。由是為忌者誣詬。有工部郎中邵輔忠,御史徐兆魁相繼劾三才有貪、偽、險、橫四大罪,又有南京兵部郎中錢策等十二人連章劾三才,給事中胡忻等特交疏論救。又在工科任中,論陵寢(皇帝陵墓)、河工(黃河防汛工程)諸工事,陳列條策,尤能切中事宜。
后遷轉禮科,請郊把,請定儲君,諫撤礦稅,凡上疏數十章,直聲震朝野。萬曆帝迫於時議,終於撤回陝西稅監梁永,並豁免秦州礦稅。及進官太常寺少卿,署正卿,三疏乞請上親把郊廟,均不獲報。且忻為東林黨人,為閹所忌,時思損斥。忻見事不可為,於是告歸鄉里以投。事載《東林始末記》。段後父子俱崇把鄉賢。
其故居在其父“南宅子”對門,群眾稱北宅子,公元1939年毀於火,現已重修。門前市中心原有“父子鄉賢”牌坊,后以擴建街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