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徐兆魁的結果 展開

徐兆魁

徐兆魁

徐徠兆魁(1550—1635),字策廷,號海石,廣東廣州府東莞人,明代大臣。

萬曆十四年(1586年)中進士,初任行人司行人,升山西監察御史。在任清察冤案,百姓感其活命之恩,為他建生祠。後任浙江監察御史,彈劾東林黨人李三才。后歷任太僕寺正卿、湖廣巡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天啟六年(1626年),任刑部尚書。因忤犯魏忠賢而去職。

崇禎八年(1635年)病逝,年八十六。

人物生平


徐兆魁
徐兆魁
徐兆魁,字策廷,號海石,東莞鰲峙塘村人。父親徐應寅,以貢生的身份出任廣東潮州府海陽縣儒學訓導,封文林郎。
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三月生,自幼受父親教誨,勤奮好學,博覽《五經》、《左傳》等書,每日讀書一寸多厚。十八歲時補邑弟子員。明神宗萬曆四年(1576年)鄉試中第二名舉人。
萬曆十四年(1586年)會試中第九十二名進士,殿試得三甲第八十三名,授行人司行人。萬曆十九年(1591年)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巡視南城和十庫等地。
萬曆二十年(1592年)春,巡視居庸關、山海關和雁門關等地,六月巡視湖廣。時值糧荒,當地百姓因官府不發救濟糧而聚眾鬧事。徐兆魁查明此事後,即啟奏朝廷,作出恰當處理,平息鬧糧事件。
守陵太監孫政誣陷潛江、鍾祥兩縣令,皇帝下令逮捕鍾祥縣令,免去官職。潛江縣令則命撫按逮捕。徐兆魁查明事實真相,即啟奏朝廷,說撫按專制一方,沒有內臣逮捕人的道理。潛江、鍾祥兩名縣令都是忠臣,不應治罪,兩縣令才得以赦免。
萬曆年二十二年(1594年),徐兆魁清理了一些冤假錯案,救活被冤屈的死囚三十餘人,釋放被錯判充軍或徒刑的罪犯六十餘人。百姓感其活命之恩,為他建生祠。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徐兆魁巡撫福建,了解到當地要出兵支援朝鮮,勞師傷財,當即啟奏朝廷免去此舉。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徐兆魁協助考核京城官吏的政績。大理寺正卿吳定、太常寺少卿傅好禮,因向皇帝進諫而被排斥。徐兆魁主持正義,竭力為之爭辯,澄清是非。南康府知府吳賓秀、知縣吳一元被太監李道誣陷而遭逮捕。徐兆魁明辯忠奸,儘力為其伸冤。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徐兆魁巡撫應天府,秉公辦案,執法甚嚴,使皇親國戚的非法行為有所收殮。是年九月,父親去世,奔喪歸里。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鰲峙塘村遷建民房。徐兆魁捐贈白銀三百五十兩作建新居之用。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十月,母親逝世。徐兆魁於歸鄉守孝期間,倡建徐氏大宗祠,並捐贈白銀一千四百五十兩作建宗祠之用。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徐兆魁任浙江監察御史,巡撫應天府。他獲悉廣東鄉試舉人數額較少,便三番四次請求朝廷增加數額。其時,淮安巡撫李三才,輿論對其不滿,世人議論紛紛。徐兆魁前後上數十道奏章彈劾他,請求免去他的職務。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徐兆魁任浙江監察御史,巡撫京畿等地。是年十二月升太僕寺少卿,冬季巡視烙馬等地。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先後擔任會試、殿試監考官。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告假歸鄉。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任太僕寺正卿,管理東路畜牧及採辦馬匹事務。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徐兆魁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等地,兼提督軍務。在任期間操練軍馬,整頓邊防,加強備戰,安撫百姓,清理屯田,儲備糧餉,革除弊政,搜剿賊盜,並大力興修水利,賑濟災民。當時倉庫空虛,糧食不夠供給,朝廷下令按田畝加派糧稅。徐兆魁量民間疾苦,要求戶部減輕百姓田稅。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徐兆魁升任協院左副都御史不久,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天啟四年(1624年),任吏部左侍郎、資政大夫。天啟六年(1626年)任刑部尚書。時宦官魏忠賢把持朝政,冤獄屢起,還誣陷皇親李承恩製造龍袍事件,準備給李治罪。徐兆魁主持正義,儘力為李承恩申辯,李才得以從輕定罪。因此觸犯了宦官。不久,因被同黨誣陷,徐兆魁遂被免去官職,歸家隱居鄉里。及至閹黨失敗之後,仍未被起用。
明毅宗崇禎八年(1635年)二月,徐兆魁病逝,享年八十六歲。葬於屏山黃公嶺。著有《疏草》、《誠求錄》、《留余堂文集》、《未焚草》、《寄思居集》等著作。

人物評價


徠徐兆魁為人忠厚老實,仗義疏財,精通經術,有應變之才。他鄉居十餘年,造福桑梓。曾修改寒溪河道,開塘養魚,興建尚書府和徐氏大宗祠。將朝廷賞賜他的錢財,盡數贈予東莞善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