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築師考試

二級建築師考試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

考試介紹


註冊建築師分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二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變化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分類


註冊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一級建築師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未經註冊,不得稱為註冊建築師,不得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建築師

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註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科目


參加2012年度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大綱及部分科目按調整后的要求掌握,具體是:
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3.建築結構;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9.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原考試大綱中知識題第一科目《設計前期工作》(45個題)和第二科目《場地設計》(45個題)合併為《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一個科目(共90個題)。已經通過原《設計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題;已經通過原《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題。未通過或未報考《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需考《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第1-90題。現一級註冊建築師作圖題考試《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替代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時間分別為6小時和5小時,凡未通過或未報考過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的考生,都需報考《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

報考條件


一、報考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行。
專業學歷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築設計的最少時間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中專
(不含
職業
中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5年2007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7年2005年
相近專業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8年2004年
相近專業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10年2002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8年2004年
相近專業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10年2002年
大專建築學(建築設計)畢業3年2009年
相近專業畢業4年2009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築學
大學本科(含以上)
畢業
2年2010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含以上)
畢業
3年2009年
註:
(1)“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 、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的人員。
3 、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 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完成其他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供《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於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
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築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築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築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築學學士需3年;建築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件3。
2、報名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築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築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特許辦法


為了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改革工程設計管理體制,建立建築師考試註冊制度,根據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註冊建築師特許範圍?
已達到註冊建築師標準的建築設計專職人員和長期從事建築業務工作的專家或學者。?
註冊建築師特許條件?
(一)1994年前授予建築專業設計大師稱號者。?
(二)1993年前擔任高級建築師職務並在崗者(含工業設計院從事建築設計的高級工程師並在崗者)。?
(三)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曾擔任300人以上建築設計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級甲級建築設計院)正、副總建築師五年以上在崗者。?
(四)應聘參加註冊建築師試題設計和考卷評分等工作的高級建築師。?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同時主持過兩項大型項目建築設計,並獲得一項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者可申報特許註冊建築師。?
特許註冊建築師名額和分配?
全國特許註冊建築師的名額限定為300人。按地區、部門建築設計人員的分佈情況進行分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按分配名額上報,不得超過。?
註冊建築師特許程序?
(一)符合本辦法第一、二款的建築設計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勘察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建築設計單位申報的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勘察設計司)。?
(三)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特許的人員名單,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查。?
(四)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定合格,報建設部、人事部核准,頒發兩部用印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


2011年合格標準
級別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標準
一級註冊
建築師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9054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10060
建築設計(知識題)14084
建築結構12072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10060
建築材料與構造10060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8551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10060
場地設計(作圖題)10060
二級註冊
建築師
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10060
建築結構與設備10060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10060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10060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每年二、三月份。2012年考試報名開始時間最早為福建的2月6日,其他省份陸陸續續也已開放報名。

考試時間


2012年註冊二級建築師的考試時間為5月12、13日,一共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