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磷酸三苯酯

用於抗氧劑和穩定劑的化合物

亞磷酸三苯酯低於室溫時為無色至淡黃色單斜晶體,可用作許多聚合物的抗氧劑和穩定劑,室溫以上時為無色淡黃色透明油狀液體,有刺激性氣味,本品主要為樹酯的原料,也可製取農藥中間體亞磷酸三甲酯

化學性質


穩定性:穩定
禁配物:強氧化劑、強酸強鹼
避免接觸的條件:接觸潮氣可分解。
聚合危害:聚合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磷磷烷

物質用途


可用作許多聚合物的抗氧劑和穩定劑。與許多酚類抗氧劑有較好的協同作用。亦可作聚氯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ABS樹脂等的輔助抗氧劑。本品為輔助抗氧劑,並具有光穩定效果,主要適用於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酯、ABS樹酯、環氧樹酯合成橡膠等的抗氧穩定劑,用於聚氯乙烯製品中作螯合劑,當以金屬為主穩定劑時,配合本品可減少金屬氯化物的危害,保持製品的透明度,並抑制顏色變化,也是一種很好的化工中間體,與鹵系阻燃劑並用,可發揮阻燃劑抗氧作用,併兼具光穩定性能,可用作合成醇酸樹酯和聚酯,本品主要為樹酯的原料,也可製取農藥中間體亞磷酸三甲酯。

物質毒性


毒性基本無毒性。
急性毒性:LD50:1600~3200 mg/kg(大鼠經口);50~100 mg/kg(小鼠腹腔)。
刺激性:人經皮:125mg/48小時,重度刺激。家兔經皮: 500mg,重度刺激。

製備或來源


三氯化磷苯酚作用而得。

安全數據


險品標誌
亞磷酸三苯酯
亞磷酸三苯酯
Xn說明
危險類別碼R22;R52/53說明
安全說明S61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第3.3類 高閃點易燃液體
健康危害:如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后對人體有害,對眼睛、粘膜、皮膚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目前,未見生產性中毒報道。可使動物抽搐、腹瀉、血管擴張,對膽鹼酯酶有弱抑制作用,易為豚鼠皮膚吸收。
燃爆危險: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導泄。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遇潮氣逐漸分解。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磷、磷烷。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若是液體,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製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若是固體,用潔凈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接觸控制


工程式控制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它防護: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氣體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運輸信息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車船必須徹底清洗、消毒,否則不得裝運其它物品。船運時,配裝位置應遠離卧室、廚房,並與機艙、電源、火源等部位隔離。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