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體
三十六體
三十六體駢文,繼中唐駢文散化之後,重新回歸六朝風調。集六朝駢文和唐駢之所長,在華美的形式之下,多了幾分自然圓融、靈動之氣。精工典麗、情韻並美,行文流暢,富於變化,展現出獨特的風格和魅力。李商隱、段成式、溫庭筠的詩歌由於風格相近,且都排行十六,故並稱為三十六體。
唐代李商隱、溫庭筠、段成式皆排行第十六而詩文則以儷偶相誇,世稱“三十六體”。
《新唐書·文藝傳下·李商隱》:“商隱初為文瑰邁奇古,及在令狐楚府,楚本工章奏,因授其學,儷偶長短而繁縟過之。時溫庭筠、段成式俱用是相誇、號三十六體。”
《通雅·釋詁》:“三十六體,儷偶之體也。”
《小學紺珠》曰:“三人皆行十六,故曰‘三十六體’。”
三人大力提倡以四字,六字相間為句的四六文,重辭藻,典故,聲韻,偶對,向唯美主義方向發展,並將駢文廣泛應用到書信,公文,表奏等各種文體中,不少作品無異於遊戲文字。在創造技巧和文風上,他們的駢文則有了一些新的變化,大都雕鏤精工,用典深僻,詞采繁縟,偶對切當,風格更為華麗濃艷,就中以李商隱的駢文最具代表性。
“三十六體”的說法,最早見於《新唐書·文藝下·李商隱傳》:“商隱初為文瑰邁奇古,及在在令狐楚府,楚本工章奏,因授其學。商隱儷偶長短,繁縟過之。時溫庭筠、段成式俱用是相誇,號‘三十六體’。”而在《舊唐書·文苑下·李商隱傳》中,卻只有“與太原溫庭筠、南郡段成式齊名,時號‘三十六’”的說法,沒有視其為一個文體流派。因此,岑仲勉(《玉溪生年譜會箋平質》)認為“三十六體”的說法,產生於《新唐書》傳記作者宋祁的誤會。不過,對這一觀點很少有人表示贊同。從元代辛文房(《唐才子傳》)開始,後世多將“三十六體”視為一個確定的概念。《漢語大詞典》、《辭源》、《中國文學家大辭典》等辭典均收入“三十六體”的條目。
對於“三十六體”的內涵,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有認為是指一種詩歌的風格流派,有認為是指駢體文的風格流派,也有認為這種風格既包括詩歌也包括駢體文。更多的時候,人們故意以含糊的態度談論這個名詞。陳冠明分析了歷史上對此的各種觀點,認為“三十六體”是宋祁總結和認定的李商隱、溫庭筠、段成式三人的駢體文流派。(《“三十六體”:宋祁總結、認定的駢文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