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祁
北宋官員,著名文學家、史學家、詞人
宋祁(公元998年—公元1061年),男,字子京,小字選郎,祖籍安州安陸(今湖北省安陸市),高祖父宋紳徙居開封府雍丘縣,遂為雍丘(今河南商丘民權縣)人,北宋官員,著名文學家、史學家、詞人。
天聖二年進士,宋祁初任復州軍事推官,經皇帝召試,授直史館。歷官龍圖閣學士、史館修撰、知制誥。曾與歐陽修等合修《新唐書》,《新唐書》大部份為宋祁所作,前後長達十餘年。書成,進工部尚書,拜翰林學士承旨。
司空宋庠之弟,宋祁與兄長宋庠並有文名,時稱“二宋”。詩詞語言工麗,因《玉樓春》詞中有“紅杏枝頭春意鬧”句,世稱“紅杏尚書”。范鎮為其撰神道碑。
嘉祐六年卒,年六十四,謚景文。
北宋天聖二年(1024年),宋祁與其兄宋庠同舉進士,禮部本擬定宋祁第一,宋庠第三,但是章獻皇后覺得不能弟弟不能排在哥哥的前面,於是定宋庠為頭名狀元,而把宋祁放在第十位,人稱“二宋”,以大小區別,所以又有“雙狀元”之稱。宋祁初為復州軍事推官,后經孫奭(shì)推薦升任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殿試之後授予直史館,再升任太常博士,同知禮儀院。又升遷為尚書工部員外郎,修撰《起居注》。
寶元二年(1039年)宋祁改擔任鹽鐵句院,知制誥,升遷為天章閣侍制,判太常禮院,至國子監。在西北邊境戰事財政都吃緊的情況下,他寫下了關於“三冗三費“的上疏。
慶曆六年(1046年),宋祁升為右諫議大夫,出任群牧使。
慶曆八年(1048年),再次擔任翰林學士。
皇祐四年(1052年),因其子犯罪之事,被貶知亳州(今屬安徽省)兼集賢殿修撰。
嘉佑六年(1061年),宋祁回到京城拜翰林學士承旨,復任群牧使。
嘉佑六年三月(1061年),宋祁卒於東京,卒后謚號景文。
寶元二年(1024年),西北邊境戰事財政都吃緊的情況下,宋祁寫下了關於“三冗三費”(“三冗三費”,三冗即冗官、冗兵、冗僧;三費是道場齋醮、多建寺觀、靡費公用)的上疏,直言朝庭應該精兵簡政,節約財政。在皇佑年間,他連續上書直陳鞏固邊防的策略,著《御戎論》七篇。
1986《包公》施長金飾演宋祁
作品類別 | 作品名稱 | 創作時期 | 備註 |
著作 | 《廣樂記》 | 遷尚書工部員外郎前 | 參與修撰 |
《起居注》 | 任尚書工部員外郎時 | ||
《新唐書》 | 始於慶曆四年(1044年),成於嘉祐五年(1060年) | 與歐陽修、范鎮、呂夏卿等合編的斷代體史書 | |
《御戎論》 | 作於皇祐年間(1049-1054年) | 共七篇,直陳當時時政 | |
《益部方物略記》 | 編於嘉祐二年(1057年) | ||
《宋景文筆記》 | |||
《宋景文雜說》 | |||
詞作 | 《失調名》 | 僅有兩句”因為銜泥污錦衣。垂下珠簾不敢歸。“ | |
《玉樓春·春景》 | 又名《木蘭花·春景》 | ||
《蝶戀花·雨過蒲萄新漲綠》 | |||
《蝶戀花·情景》 | |||
《鷓鴣天·畫轂雕鞍狹路逢》 | |||
《浪淘沙·少年不管》 | |||
《好事近》 | |||
《錦纏道·春遊》 | |||
詩作 | 《海棠》 | ||
《落花》 | |||
《酴釄》(音:túmí) | |||
《九日置酒》 | |||
《次劍門》 |
(附:可查詢到宋祁的古詩詞共計1578首。)
關係 | 姓名 | 備註 |
高祖 | 宋紳 | |
曾祖 | 宋駢 | |
祖父 | 宋耀 | |
父親 | 宋玘 | |
母親 | 鍾氏 | |
兄長 | 宋庠 |
宋祁與宋庠
詞中“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一句,活化了唐朝詩人李商隱的詩句,卻與詞意境渾然一體。新詞一出,立刻在京師傳唱開去,後來傳到了宋仁宗的耳朵里。皇帝便追問當時的人說:“是第幾車上誰叫的小宋?”最後有個宮女站了出來,羞澀地說:“當時我們去侍宴,見宣翰林學士,左右大臣說:這就是小宋。我在車子里,也是偶然看到他,就叫了一聲。”皇帝一聽哈哈大笑,不久就召宋祁上殿,說起這件事,宋祁誠惶誠恐,羞愧難當。仁宗笑著打趣說:“蓬山並不遠呀。”說完,就把那個宮女賞賜給了他。宋祁不僅官運順暢,而且因佳曲而得一段姻緣,令時人艷羨不已。
宋祁后因病去世,臨終前自己撰寫了墓誌銘,並親自撰就一篇“遺戒”,教兒子們照他的話去做。
“遺戒”中,宋祁交代了自己的後事:“三日殮,三日葬,慎無為流俗陰陽拘忌也。”叫兒子們喪事從簡,不要被當時風俗所左右,也不必按當時習俗請陰陽地理先生看風水。並且告誡自己的兒子,下葬用一口簡陋的棺木,只要能保遺體一段時間即可。這在當時,應該說是一種相當達觀的思想觀念。在“遺戒”的後半部分,他又具體交代了其他方面的事宜:“吾學不名家(意思是學問尚未成為一家),文章僅及中人,不足垂后(意思是所作文章非常一般,不值得傳諸後世)。為吏在良二千石下,勿請謚,勿受贈。”甚至連“冢上植五株柏,墳高三尺,石翁仲(舊時守墳的石人像)、他獸不得用”都交代得一清二楚。他還怕兒子們不照自己的話去做,在“遺戒”最後,特意囑咐:“若等不可違命。”
從這份“遺戒”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宋祁教兒子不要追逐名利,不要隨世俗行事,也不要追求奢華,要移風易俗,崇尚節儉,表現了高尚的思想情操。宋祁的“遺戒”,實是家教的好範例。
宋祁塔
塔高約20餘米,塔身有台階,可拾級至塔頂,中秋時節,登高望遠、天朗地闊、金風颯颯,落葉蕭蕭,舊時人稱之“雙塔秋風”,列“杞縣八景”之首。1963年,雙塔被公布為民權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宋祁曾自為墓誌銘及《治戒》,自稱“學不名家,文章僅及中人”。
《郡齋讀書志》:他的詩文多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