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三司使
三司使是唐代中期以後,財務行政漸趨繁雜,乃特簡大臣分判度支、戶部、及充任鹽鐵轉運使,分別管理財政收支、租賦與鹽鐵專賣事務。後唐明宗亍天成元年 (公元926年) 委任宰相一人專判度支、戶部與鹽鐵轉運使事務。長興元年 (公元930年),三使並為一使,稱三司使,總攬財政收支,租賦及鹽鐵專賣事務。北宋沿設,三司使掌全國錢穀出納、均衡財政收支,為中央最高財政長官,號稱“計相”。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三司使職掌歸併於戶部尚書。
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廢三司使,分為鹽鐵、戶部﹑度支三個機構﹐各置使分領。淳化四年(993年)五月,又合併為三司,設三司使一員。不久,全國分為十道,分屬左﹑右計,東京為左計,西京為右計,設左﹑右計使各一員分管,不久又設總計使判左﹑右計事。次年底,罷十道和左﹑右計,又分為鹽鐵﹑戶部﹑度支三部,各置使分領。咸平六年(1003)再度合併為三司,設三司使一員總領財政,下設鹽鐵﹑戶部﹑度支三個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後設有兵﹑胄﹑商稅等二十多個案,分理事務。王安石變法時,三司的部分職務歸屬其它機構,如胄案歸軍器監,修造案歸將作監等。元豐改制廢三司,職事大多歸尚書省的戶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戶部尚書,受宰相領導。
三司的設立最初是為了分割宰相的財權,有利於君主專制的加強,但與中央集權無關。後來三司是一個幾乎無所不管的部門,它的職權範圍涉及了原來的兵戶工禮吏部的事務,甚至連監察部門的職權也受到了侵犯,而且還包辦了地方州縣的所有財政事務。
政府在經濟管理方面權利的過分集中,雖然在開始的時候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中央政府的財政的能力,但時間久了必然導致機構的過分臃腫,行政效率低下,這種壟斷全國經濟命脈的局面,不符合宋朝統治者分權制衡,防止任何一種勢力做大的建國理念所以,非改不可,元豐改制后,將三司侵奪各部門的職權重新歸還給了各部,其中最大的財政權歸屬戶部。三司這個一度凌駕於各個政府機關之上的龐然大物,終於壽終正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