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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葬

漢語詞語

合葬,古時風俗,夫婦死後安葬在一起,稱之為合葬。此習俗在我國傳襲已久,可溯源於原始社會時期。

2016年2月19日,民 政 部、發展改革委、科 技 部、財 政 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 業 部、國家林業局等九部門出台意見鼓勵家庭成員合葬。

合葬簡介


合葬,古時風俗,夫婦死後安葬在一起,稱之為合葬。此習俗在我國傳襲已久,可溯源於原始社會時期。新石器時代的合葬,常表現為同一家族,或兄弟姐妹,或一男子同其妻妾。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有這樣的記載:“在半坡墓地,發現了兩個男子合葬和四個女子合葬的墓葬各一座。”

發展經歷


作為一種夫婦死後合葬的風俗,起源於西周。宋代高承《事物紀原·合葬》記載:“《禮記》曰:檀弓雲季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又云:‘舜葬倉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注謂古不合葬。又季武子曰:‘周公蓋袝。’注云:袝為合葬,下,請合葬焉,許之。”又曰:“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是說孔子將自己的父母合葬在防這個地方。《詩經·王風·大車》中寫了一個女子要和她的情人私奔,發誓:“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合葬然而,夫婦合葬之俗的盛行則是在西漢中期以後。

歷史記載


據《漢書·衛青傳》載:“青薨,與平陽公主合葬。”除夫婦死後正常合葬外,亦有夫婦離絕死後合葬的。漢代樂府詩《孔雀東南飛》中,敘述了一對被封建禮教所拆散的恩愛夫妻焦仲卿劉蘭芝,死後合葬的事。詩曰:“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亦有生前素不相識的未婚男女合葬的。《昨夢錄》中說,青年男女到了應該婚配的年齡,未婚而死的,雙方家長通過“鬼”媒人從中撮合,為他們舉行婚禮后埋在一起,表示夫婦合葬。迷信傳說,如不這樣,他們在陰間沒有伴侶,會經常返家作祟。亦有夫婦一方死後找不到遺骨,則招魂合葬的。《後漢書·鄧晨傳》曰:“晨初娶光武姊元。漢兵敗於長安,光武單馬行走,見元,趣令上馬。元以手撝為曰‘行矣!不能合葬自周公以來。是則周公初制此禮也,故周桓王之詩曰: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曰:“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相救,無為兩沒也!’會追兵至,元及三女皆遇害,光武即位,追封謚元為新野節長公主。晨卒,詔遣中謁者備公主官屬禮儀招迎新野主魂,與晨合葬於北芒。”還有女方與私夫合葬的。《漢書·東方朔傳》載:“武帝館陶公主號竇太主,先嫁給堂邑侯陳午,陳午死了以後,公主寡居,五十多歲的時候與董偃有私情。偃年三十而終。后數歲,竇太主卒,與董君會葬於霸陵。”

英語解釋


bury the remains of husband and wife in one to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