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告無門是指請求申訴而沒有門路的現象,一般是指一些處於弱勢的群體被欺負,卻沒有申冤平反的機會。201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推進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暢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絕不允許出現群眾“求告無門”的現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014年12月19日在北京要求,要以推進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暢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群眾訴權,絕不允許出現群眾“求告無門”的現象。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更加註重化解“告狀難”,更加註重弱勢群體
權利救濟,更加註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更加註重解決體制機制問題,更加要求
行政機關依法接受監督。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要通過審理、執行行政案件,妥善化解
行政糾紛,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增進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充分發揮保障改革、服務發展、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
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始終堅持保護
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與支持監督行政機關
依法行政並重,妥善審理涉及土地徵收、房屋拆遷、
企業改制、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支持促進依法行政。
要高度重視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行政審判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妥善審理在轉變政府職能、實行統一市場准入制度、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農村產權流轉等進程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1、要以推進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暢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群眾訴權,絕不允許出現群眾“求告無門”的現象。
2、要徹底清理限制和剝奪當事人
訴權的各種“
土政策”,依法受理涉及公民
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經濟社會權利的各類行政案件。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要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和四中全會精神要求,將管轄制度改革作為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的突破口,積極穩妥推進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改革。根據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要繼續探索、總結和完善
集中管轄、交叉管轄、
提級管轄等措施和經驗,有針對性地解決影響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的突出問題。
4、各級人民法院要敢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執法如山,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對違法的行政行為,要理直氣壯地撤銷或確認違法、無效。要在狠抓辦案質量效率的基礎上,推動落實
訴訟終結和“
訴訪分離”制度,及時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