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若真
法若真
法若真(1613-1691)字漢儒,號黃山、黃石,祖籍濟南,先祖於明朝景泰年間任職膠州,法氏後人遂定居膠州城裡,以為故里。法若真父親法寰學識淵博,尤愛好研究經史,對《四書》、《春秋》頗有見解,著作很多,聲名一時,他辭官職返鄉,在城南怡雲嶺設學館,以授徒講學為業,在膠州造就了大批有用之才。
法若真(1613-1691),山東膠州人。善書畫。書畫魏晉,筆勢飛動。雅畫山水,偶然涉筆,便瀟灑拔俗,自成一格。
後來,法若真先後在福建、浙江、安徽任職,他體恤下情,興利除弊,為政清廉,深得人心。一次安徽靈璧等五縣歉收,民不聊生,他上疏請求減免五縣租稅,遭禮部拒絕後,他甘願破家代災民交租納稅,被人們稱道。康熙十八年間(1679年),數名大臣聯合推薦法若真舉博學宏詞科,他有病沒能應試。從此法若真棄官剃髮隱居黃山30年,黃島區(膠南)寶山鎮尚庄村有其後人,后回膠州,一年後便辭世,葬黃島區(膠南)隱珠街道辦事處蘭西村東北。遠近皆知,稱法家塋,墓地壯觀,曾有石馬。石羊等標誌性建築,1948年被盜,文革被毀,遺跡無存。
清順治二年(1645年),參加會試。當時禮部已奏請皇帝批准廢用《五經》命題考試,而法若真不知此事,仍舊以《五經》命題作文章20篇。主考官視其文章卓異不凡,乃封其試卷以“異才”向皇帝舉薦。御試后,遂任命為內翰林,經國史院考試而授予中書舍人。翌年中進士,改庶吉士,任翰林院編修。清順治五年(1648年),充任福建戊子科正考試官,回京后升任秘書院侍讀,掌握六部章奏誥敕,負責起草撰文。其間,還受命編纂《太宗文皇帝實錄》。事畢,被放外任浙江糧道。因父喪,離職服孝未上任。守孝期滿后,遂補任福建省布政史司參政。清康熙元年(1662年),法若真回京覲見康熙帝,升任浙江按察使。上任后,秉公執法,明辨曲直,審結了衢州府(今浙江省衢縣)10年積案。不久,巡撫朱鼎祚向其諮詢浙江政務利弊情況,法若真提出七策:“賦稅帳簿歸糧長掌握,清除胥吏借徵收地丁錢糧盤剝百姓之弊;專責藩司補充兵餉;專責溫台寧道擇水師要害,扼守海寇入侵之路;嚴行保甲制度,以為肅盜之本;廣墾荒田以安新遷之民,申明守界,消除平民邊界糾紛之由;禁止重役,以絕衙蠹之害;罷黜貪官污吏,以發揚清廉政風。”朱鼎祚全部採納並施行。
法若真升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期間,處理政務尤注意國計民生,不為枝節小事擾民。按慣例,州官徵收田賦不齊,布政使須派官吏到州縣催征。但是,法若真認為這種催征方法會給地方和農民增加麻煩,於是,他創立了“風、火、雷”三種公文催征的方法,從此不再派官吏督催。該法得到州縣擁護,並為各省效仿。有一年,安徽靈璧、盱眙等五縣遇災歉收,民不聊生,巡撫張伯行向總督申請免征五縣租稅銀數萬兩。總督不敢允准,便交布政使司讓法若真復勘。總督根據其核查的情況,遂同意免征五縣租稅,但遭戶部阻撓。法若真體恤百姓,傾自家財產為五縣災民代交了租稅。
法若真頗有政聲。學識不凡,但真正揚名於世的當數他的詩書畫,其文采被人們看重。他的詩“不今不古”(紀昀),超然脫俗,自抒性情,獨成一格,深為“性靈派”詩人讚許,人稱其詩“因情以發氣,因氣以發聲,因聲而繪詞”。法若真的文章同樣非同異常,“或庄或謔,可歌可泣”,“百態俱出,萬變不窮”,被清初文壇同仁譽為“海內詞壇尊宿”和文壇“泰山北斗”。
法若真書畫作品
法若真精於書法,他師魏晉“鐘王”神韻,不效元明諸家,行、篆、草、楷都在行且都顯示獨特的風格。行書“有鸞停鶴峙之勢”,草書“巨幅大筆,氣勢魂魄”。
法若真是清代山東為數不多的詩書畫皆有成就的文人.在他影響下,其子孫輩承家學,有所成就,出了若干有影響的文化人。法若真世家在膠州、在山東、都是值得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