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行
康熙二十四年進士
徠張伯行(1651~1725),字孝先,河南儀封人,治程朱理學,嘗言“千聖之學,括於一敬,故學莫先於主敬”,因自號“敬庵”。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進士。累官至禮部尚書。歷官二十餘年,以清廉剛直稱。其政績在福建及江蘇最為著名。學宗程、朱,及門受學者數千人。去世后,朝廷追贈其為太子太保,謚清恪。光緒初年,從祀文廟。有一子張師載。
大事件
1651
出生
1651年出生,河南儀封人。
1685
中進士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殿試三甲八十名,賜進士出身。
1692
步入仕途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補授內閣中書,從此步入仕途。
1708
被康熙帝賞識
康熙四十六年(1708年)正月,康熙帝南巡到達江蘇,在蘇州諭令總督和巡撫舉薦賢能的官員。在舉薦的名單中沒有看到已聞名朝野的張伯行,就對總督、巡撫申斥道:"朕聽說張伯行居官清廉,是個難得的國家棟樑之才,你們卻不舉薦!"說完又轉向張伯行:“朕很了解你,他們不舉薦你,朕舉薦你。將來你要居官而善,做出些政績來,天下人就會知道朕是名君,善識英才;如果貪贓枉法,天下人便會笑朕不識善惡。”於是,提拔張伯行為福建巡撫,賜予“廉惠宣猷”的匾額。
1710
調任江蘇巡撫
康熙四十八年(1710年),張伯行調任江蘇巡撫,救濟淮安、揚州、徐州三府的災荒。
1712
因誣告被撤職,后復職
康熙五十年(1712年)因被噶禮誣告而被撤職,后康熙帝奪去噶禮的官位,命張伯行復職。
1725
禮樂名臣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擢其為禮部尚書,並賜他“禮樂名臣”的匾額。
1727
去世
雍正五年(1727年),張伯行去世,終年七十五歲。
張伯行自幼即聰敏好學,受父親、祖父的影響,品德也很高。十三歲時就通讀了四書五經。
康熙二十年(1681年),張伯行考中了舉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殿試三甲八十名,賜進士出身。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補授內閣中書,從此步入仕途。後來,張伯行遇父喪歸鄉,建立請見書院,並講解宣傳儒學。
儀封城北原有堤,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六月因遭大而被衝垮,伯行招募民工用口袋裝土來堵塞。河道總督張鵬翮巡視黃河后,上疏推薦張伯行能夠治理河務。皇上命他以原來的官銜到河工任職,督修黃河南岸堤二百餘里,以及馬家港、東壩、高家堰各工程。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張伯行被授為山東濟寧道。適逢災荒之年,便從家鄉運來錢和糧食,並縫製棉衣,用來解救百姓的饑寒。康熙帝命令按各道救濟災民,張伯行便拿出倉谷二萬二千六百石有餘賑濟所屬漢上、陽谷二縣。山東市政使責備他獨斷專行,準備上疏彈劾,伯行說:“皇上有旨救災,不能說是獨斷專行。皇上如此重視民間疾苦,應該以倉谷為重呢?還是以人命為重?”布政使只好停止彈劾事。
康熙四十五年(1707年),張伯行被任命為江蘇按察使,這是巡撫的屬下。按照當時的官場舊例,新任的官員要給巡撫、總督等上司送禮,以示尊敬,也表示請求以後關照提拔,這大概需要白銀四千兩。但張伯行秉性耿直,從不巴結上司,對此腐敗風氣深惡痛絕,他說:"我為官,誓不取民一錢,安能辦此!"拒絕送禮。不但如此,在任內他還儘力革除當地弊病,整頓吏治,因而得罪了總督和巡撫,常受到他們的排擠。
康熙四十六年(1708年)正月,康熙帝南巡到達江蘇,在蘇州諭令總督和巡撫舉薦賢能的官員。在舉薦的名單中康熙皇帝沒有看到已聞名朝野的張伯行,就對總督、巡撫申斥道:"朕聽說張伯行居官清廉,是個難得的國家棟樑之才,你們卻不舉薦!"說完又轉向張伯行:“朕很了解你,他們不舉薦你,朕舉薦你。將來你要居官而善,做出些政績來,天下人就會知道朕是名君,善識英才;如果貪贓枉法,天下人便會笑朕不識善惡。”於是,提拔張伯行為福建巡撫,賜予“廉惠宣猷”的匾額。
張伯行上疏請求免去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因災荒而欠交的賦稅。因為福建的米價很貴,張伯行請求動用國庫的錢五萬購買湖廣、江西、廣東的米平價出售。建鰲峰書院,置學舍,拿出自己的藏書,搜羅前代文人的文集刊印成《正誼堂叢書》,用來教學生。
張伯行蘇州石刻像
康熙四十八年(1710年),張伯行調任江蘇巡撫,救濟淮安、揚州、徐州三府的災荒。適逢布政使宜思恭因布政司庫存虧空被總督噶禮彈劾罷免,康熙帝派尚書張鵬翮查處。陳鵬年以蘇州知府的身份代理布政使職務,建議布政司庫所虧空的三十四萬,以分別扣除官員的俸銀及使用差役的費用來抵補。張伯行行文噶禮要求聯名上疏,沒有被答應。張伯行便自己上疏,康熙帝得知后命張鵬翮一併調查。張伯行另外又上疏說明了噶禮的不同意見。康熙帝對廷臣說:“看了張伯行的這個上疏,知道他與噶禮不和。作為臣子,應該以國事為重。我辦理機務將近五十年,未曾讓一個人施展他的私慾。這個上疏應當放置不予理睬。”不久,張伯行以身體多病為由提出辭官,康熙帝沒有允許。張鵬翮請求責成張伯行的前任巡撫於准及直思恭賠償十六萬,其餘用官員俸銀及使用差役的費用來抵補。康熙帝說:“江南虧空錢糧,並不是因為官吏侵吞。我南巡時,總督、巡撫隨意挪用公款而下級官吏不敢議論。如果責成新任官吏來補償,我實在於心不忍,”於是讓查明南巡時用款情況上報。張伯行又上疏,奏明各府州縣現無著落的錢糧十萬八千,康熙帝命令一律免於賠償。噶禮貪婪橫行,張伯行與他相反。
康熙五十年(1712年),江南鄉試的副考官趙晉暗中交接考生,接受賄賂。發榜以後,讀書人議論喧嘩,抬著財神進入學宮。張伯行上疏奏明這件事,正考官左必蕃也把實際情況上報。康熙帝命尚書張鵬翮、侍郎赫壽查處,張伯行與噶禮會審。后得到舉人吳泌、程光奎暗中賄賂的情況,供詞中牽連噶禮,張伯行請求解除噶禮的職務,交有關部門嚴肅審理。噶禮心中不安,也找出張伯行的所謂七條罪狀上奏。康熙帝命二人都解職。張鵬翮等不久奏報:趙晉與吳泌、程光奎行賄受賄事均屬實,應按刑律治罪;噶禮暗中受賄事屬誣告,張伯行應撤職。
康熙帝責備張鵬翮等為噶禮掩飾,又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重新審查,結果仍舊與前次張鵬翮等人的意見相同。康熙帝說:“伯行任官清正,這是天下所了解的。噶禮才幹雖有餘,但喜好無事生非,並沒有清正的名聲,這個意見是非顛倒。”於是,命九卿、詹事、科道官再議。第二天,召九卿等說:“伯行居官清正廉潔,噶禮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沒有張伯行,那麼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盤剝,大概要達到一半地區。這次二人互相參奏的案子,起初派官去審理,被噶禮阻撓,以致不能得到其中的真實情況;再派官去審理,與前面的意見沒有區別。你們應能體會我保全清官的心意,要使正直的人沒有什麼疑慮和恐懼,那麼天下將會出現安定的局面。”於是奪去噶禮的官位,命張伯行復職。
張伯行人物形象
趕上刑部下檄文搜緝海盜鄭盡心餘黨,崇明水師捕住一條漁船,此船的主人是福建人,卻假冒華亭籍,經過查驗船照,知是元隆所代領。張伯行準備一追到底,當時令濤在噶禮府內任職,元隆託病逃避逮捕,案子未結卻死於家中。噶禮先前彈劾伯行,曾抓住這件事作為七條罪狀之一。正巧上海縣百姓顧協一起訴令濤佔據他的房屋,另外還有幾處水寨窩藏海賊,聲稱令濤現在居住在欽元官署中。康熙帝命總督赫壽調查審理,赫壽庇護張令濤,以通賊事查無實據而上報。
康熙帝又命張鵬翮及副都御史阿錫鼐調查此案,張鵬翮等奏報張元隆、張令濤都是良民,請求奪去張伯行的官職。康熙帝命複查,並讓張伯行自己陳述。張伯行上疏說:“元隆通賊,雖然上報已死,然而他財產豐厚,黨徒也多,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已領到執照。令濤是顧協一首先告發的,如果顧協一舉報不實,照例應以誣陷治罪。由於欽元庇護,致使此案久懸未決。我作為地方長官,應該在事情剛剛發和時即加以防止,怎能不追究呢?”
徠張伯行解任之後,張鵬翮等仍以他誣陷良民,挾私報復,要求斬首。刑法部門討論同意這一建議,而康熙帝卻免了張伯行的罪,調他到京城來。不久,張伯行到南書房任職,兼代理倉場侍郎,並充當順天鄉試的正考官。后授為戶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又充當會試副考官。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擢其為禮部尚書,並賜他“禮樂名臣”的匾額。
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帝命令他到闕里崇聖祠進行祭祀活動。
雍正五年(1725年),張伯行去世,終年七十五歲。張伯行留下遺疏,請求推崇儒學,獎勵直臣。雍正帝悲痛悼念他,贈太子太保,謚清恪。光緒初年,准許附祭於孔子廟。
清初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學術氛圍,對張伯行有很大的塑造作用,他學宗“程朱”,以弘揚程朱理學為己任。他不遺餘力地傳播程朱理學,批判陸王心學,反對佛道思想。他不但信奉程朱理學,而且還把這種理學思想應用到日常的為學、為政和為人中去。
在為學方面,張伯行每到一處就廣建書院,積極傳播程朱理學,排斥其他學術,並搜集刊刻先賢文集;在為政方面,他關心河務,全心為民,並注重地方穩定,忠於職守,受到清聖祖的多次褒獎;在為人方面,他一介不取,為官清廉,不畏強權,剛直犯上。張伯行不僅是一位理學大家,更是一位尊崇躬行的理學實踐者。他的理學思想主要包括“性理”學說、反對姚江、重視主敬、排斥佛道和尊崇躬行等五個方面。
張伯行著作宏富,有《正誼堂集》十二卷、《道南源委》《道統錄》《伊洛淵源續錄》《居濟一得》《小學集解》《續近思錄》《學規類編》《性理正宗》《廣近思錄》《濂洛關閩書》《困學錄集粹》《濂洛風雅》(均見四庫總目)等,並傳於世。
張伯行剛成進士時,回家鄉南郊建造了一座精製的房屋,擺上了數千卷書以供縱情觀覽,看到《小學》《近思錄》,以及程、朱的《語類》,說:“進入聖人的門庭在這裡呀!”他曾全力找到宋代理學四大學派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各位大儒的書,一邊誦讀一邊抄錄,前後共七年。最初任官時曾說:“聖人們的學問,概括為一個‘敬’字,所以學習沒有比掌握敬更重要的。”因此他自號為“敬庵”。又說:“君子懂得義,小人只知利。老子貪生,信佛的人怕死,烈士追求名聲。這都是屬於利。”
在官時所招致的,都是學問醇正、志向操行清廉的人,而且開始不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做官的。平時對於意見不合的人,也仍與他們共事,開誠布公,同心協力,沒有一點怨恨。他說:“已得到皇上的保全,怎敢以私而廢公呢?”
康熙朝倡導清官政治,社會風氣推崇清官,官員也以居官清廉為榮,這是張伯行成為大清官的歷史背景。“我為官,誓不敢取民一錢”,這是張伯行的名言。由於當時官員薪俸極低,因此,要做到“一介不取”,很多人只能是降低自身的生活標準。與這種節儉型清官不同的是,張伯行生長在大地主家庭,衣食無憂,在他當官期間,一切花銷包括米麥蔬菜、衣服穿戴,甚至是磨面的牛、石碾都是從河南老家運來。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張伯行從福建調任江蘇巡撫時,整個路費僅花一兩銀子,這實為典型的‘矯廉’之舉。為什麼會如此?因為當時社會已形成了‘凡清必好’的風尚,因此人人標榜清廉,甚至互相鼓吹。“矯廉”還只是榮譽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政務處理上,清官往往無能。在張伯行所轄江蘇省內,盜賊出沒,案件堆積如山,連康熙帝也說“張伯行操守雖清,為人糊塗,無辦事之才。”通過對歷史事實的考查,噶禮彈劾張伯行,列他“七大罪”,並非全是誣詞。到了雍正朝,雍正皇帝乾脆直斥張伯行為“木偶”。雍正皇帝對以前的清官政治深為不滿,對官員的“操守”和“才能”問題進行了新的定位。
《清史稿·列傳五十二》
《清史稿》:清世以名臣從祀孔子廟,斌、隴其、伯行三人而已,皆以外吏起家,蒙聖祖恩遇。隴其官止御史,而廉能清正,民愛之如父母,與斌、伯行如一,其不為時所容而為聖祖所愛護也亦如一。君明而臣良,漢、唐以後,蓋亦罕矣。斌不薄王守仁,隴其篤守程、朱,斥守仁甚峻,而伯行繼之。要其躬行實踐,施於政事,皆能無負其所學,雖趨鄉稍有廣隘,亦無所軒輊焉。
康熙帝: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②素性偏執,且短於才,封疆之寄不能勝任。③伯行操守為天下第一。
郎廷極:才性短偏,多疑苛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