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
(九)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總隊政務;承擔文秘、機要、政務信息、會務、保密、檔案、督辦、文印、信訪、安全、消防、對外聯繫、接待、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公布有關統計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編輯發行調查資料;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統計調查資料的共享與使用;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組織搜集重大信息;組織開展統計科研工作。
(三)法規制度處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普及工作;依法查處調查隊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負責系統基礎基層建設工作;管理協調調查總隊及其下屬調查隊系統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
(四)農業調查處
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調查。包括農作物播種面積、種植業產品產量、畜牧業產品產量、農業中間消耗以及其他農業增加值核算相關的調查,搜集漁業、林業等有關統計信息。
(五)農村住戶調查處
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包括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生產等調查。
(六)城鎮住戶調查處
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包括城鎮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等調查。
(七)工業調查處
組織實施規模以下採礦業、製造業,以及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
(八)服務業調查處
(九)統計監測處
組織開展城市、縣(市、區)、鄉鎮社會經濟情況統計調查,企業集團和企業景氣統計調查,以及其他社會經濟監測調查。
(十)生產投資價格調查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價格調查,工業、農產品與服務產品生產者價格調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動力等中間產品的購買者價格調查。
(十一)消費價格調查處
2017年8月,張小軍同志任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黨組書記、總隊長(正廳長級)。
趙太想同志任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黨組書記、總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