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縣人民政府

組織機構

徽縣人民政府是甘肅省徽縣的行政管理機關。

領導團隊


職務姓名
縣委書記張立新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馬智
縣人民政府縣長王福全
徽縣人民政府
徽縣人民政府

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務,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隴南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編製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依照《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和《辦法》第九條,以及《規定》第十條的規定,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縣政府辦公室公開的政府信息。
1.縣政府領導的個人簡歷、工作職責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動、講話。
2.縣政府組織機構。
3.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文件。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
5.縣政府工作報告,非涉密的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主要內容。
6.非涉密的縣政府重大督辦事項。
7.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8.縣政府人事任免。
縣政府辦公室通過“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徽縣政府辦”微信公眾平台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等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二)縣政府其他部門及鄉鎮公開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公開責任部門:縣政府部門、各鄉鎮)
2.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公開責任部門:縣司法局)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公開責任部門:縣統計局)
4.縣列重大建設項目及其實施情況;縣政府制定價格信息,查處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公開責任部門:縣發展改革局)
5.縣財政總預算、決算;縣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和實施情況。(公開責任部門:縣財政局)
6.縣級部門和鄉鎮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公開責任部門:報送縣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縣政府部門及各鄉鎮)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責任部門:縣住建局)
8.征地拆遷信息。(公開責任部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
9.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公開責任部門: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部門、鄉鎮)
10.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辦理情況。(公開責任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縣級部門、單位)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公開責任部門:縣扶貧辦、縣教育局、縣衛生計生局、縣人社局)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公開責任部門:縣環保局、縣衛生計生局、縣安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質監局)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要結合上述公開範圍和機構職能,進一步明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通過部門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對相關信息予以公開。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時限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一)申請條件說明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
(二)不予公開範圍說明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公開範圍。
(三)受理機構。
1.縣政府辦公室的受理機構: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9∶00—11∶3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徽縣城關鎮東街83號,行政綜合樓6樓,607辦公室;郵政編碼:742300。
聯繫電話:0939—7521801(傳真)。
網址:http://www.gshxzf.gov.cn
2.縣政府其他部門,各鄉鎮具體聯繫方式見各部門和鄉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徽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到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徽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1)當面申請。申請人到受理機構當面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通過傳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相關部門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在線申請,或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發送電子郵件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受理機構的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事宜。
2.審查。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按照《徽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試行)》相關規定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編號;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的、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後再予以登記辦理。
3.答覆。屬於可以公開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將答覆的期限最多延長15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費用。受理機構依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信息檢索、複製、郵寄等產生的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