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標準設計
建築標準設計
建築標準設計是根據標準化的要求,對各種建築、結構所編製的整套技術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后頒布為全國或地方通用的設計。各專業設計單位根據本專業的技術要求編製的建築通用設計也屬於標準設計的範疇。
設計機關應盡量採用標準零件和定型零件施工圖、定型設計以及已有的類似工程項目的施工圖。
建築零件和建築部件(如過梁、框、門、窗扇、大門、暖氣、爐灶、樓梯斜梁和台階的細部等)有業經頒布的標準或定型施工圖可以使用時,設計機構不得再編製施工圖。
按照建築工程方面的有關標準、規範、規則等設計具有通用性的建築物、構築物、構配件、零部件、工程設備等,繪製出附有說明書的施工圖。建築標準設計是建築標準化的具體體現。採用標準設計可以節省設計力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廣先進技術和促進建築工業化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在城市建設中大量採用標準設計,對住宅、電影院、文化館以及一些小型的單層或多層的廠房,都編製了全國或地區級的標準設計圖。中國在1956年編製出版第一批全國通用建築標準設計圖集,以後陸續編製出全國通用的建築、結構、給水排水、供暖通風、電氣照明、動力設施等標準設計圖集450多項,各省、市、自治區編製出民用建築及其構配件標準設計圖1100多項,各部也編製了一批本部通用的標準設計圖。
建築標準設計必須按照政府法令、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和規則,結合地區條件,充分考慮使用、施工、生產和維修的要求,本著“統一、簡化、協調、優選”的原則,務求做到通用性強、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有利於組織工業化生產。建築標準設計應提高標準化水平,做到既定型、統一,又靈活、多樣。建築標準設計還要結合條件變化和技術進步定期進行修訂,但不能隨時修改,以免失去穩定性。一般每隔5年複查一次,或作修訂,或予廢止。對一些藝術上要求高的構配件,則要經常複查。
在採用新技術的基礎上,將使用面廣、要求相同的建築構配件、設備裝簧或零部件等,經過綜合的科學研究而編製成相互配套、成系列的整套設計文件,經審批規定為全國或地方通用的設計。
它要求在技術參數、設計模數、材料性能、構配件規格、施工工藝、操作方法等方面有一個基本要求和標準尺度。
使用標準設計可以節省設計力量,縮短設計周期,加快提供設計圖紙的速度,提高設計質量,為構件生產工廠化、施工棚械化提供重要條件。
建國以來,我國陸續批准和出版了大批工業廠房各種構件的標準圖集,使設計標準化從無到有,從點到面,從民用建築到工業建築,從不成套到成套,逐步發展起來。
在建築過程中應用標準設計是加快建築速度的一種方法。標準設計分為兩種:一是對大量的建設採用標準設計圖,二是採用標準構件。
其實,我國自隋、唐時代起就已經採用標準設計了,只不過當時的人們還沒有意識到。我國古代先民們自從在地面建造房屋起,就產生了一種共同性,實際上這就是一種標準的意識。從穴居、半穴居,進一步發展到木構建築,都存在著一定的標準啟蒙。後來經過夏、商、周的禮儀制度,人們在思想中建立了一定的標準,即不固定的法規。在城池建設中,推出了周禮王城圖:“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前朝後市,左祖右社,市朝一夫”,對王城、宮城、廟社、閭里、道路等制定出了一系列要求與規劃原則,左右著我國3 000多年來的城池發展及其規劃思路。從西周以來,凡是建造城池、宮廷、廟宇、衙署、閭里、道路都遵循著這種規則。雖然它不是法定的標準,但它在後人的頭腦中形成了牢不可破的理念。
封建社會對衙門的建設早有固定式樣,一般建在城池的主要位置,州城、府城、縣城裡的衙門都佔據適中的地點,正面向南。百姓中有一種說法:“衙門口向南開,打官司拿錢來”,便緣於此。衙門的建設也要按標準設計,一日:“前堂”,是衙門審理辦公的地方;二日“后寢”,在中軸線之北端,是官員家屬的住宅區,所謂“前堂后寢”就是這個意思。這種規劃各代各地都基本相同,可以說就是一種標準設計。
合院建築是百姓、官員乃至宮廷中都用的一種建築模式,遍及全國各地。自西周以來,流傳至今,形式越來越多。合院有大有小,房屋間數有多有少,這是根據家中人口來決定的。它本身靈活性很大,人口多的可多建幾個院子,人口少的建一個院就已足夠。但基本上都是一種標準設計,不過具體尺度沒有當代建築設計那麼嚴格而已。
除此之外,隋文帝在全國建造了20多座舍利塔,他預先在大興城做好舍利塔的設計圖樣,派人送到各州,擇吉日命各州同時開工興建,這已完全是一種標準設計。《隋國立舍利塔詔》日:“分送舍利,前往諸州起塔”,“所司造樣,送往當州”。由此可知,當時是在大興城事先做好設計圖后,再派人將圖樣送往各地同時開工興建,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一個大標準設計圖。
唐代玄宗皇帝李隆基登基后,佛教取得很大發展,在全國建造了許多寺院和塔。開元年間唐玄宗敕天下諸郡建造開元寺,就是同時在全國建造開元寺。保存至今的尚有潮州、泉州、定州、鄭州、正定等開元寺。唐玄宗還敕天下諸郡大建龍興寺,如正定龍興寺就是當時建造的。這些寺院的建設,都採用了統一標準。
北宋崇寧年間(1107年)頒行了《營造法式》這部書,作為宮廷、壇廟官署、大府第等建築設計、結構、用料、施工的規範,其中對大木作、小木作制度的規定佔了大量篇幅。規定中將“用材”作為總的標準。宋代建築標準化、定型化已達到了一定的水平。
清代有《工程做法則例》一書,是雍正十二年(1734年)頒行的,主要內容是用料、做法工程條例、經費開支的建築法規,將房屋分為大式、小式兩種做法,對建築間數、間架限制等都作了規定,是建築方面的一本標準化專著,實際上是一種建築設計的標準。
筆者認為。無論是當代建築、古代建築都一味實行標準規定或標準設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限制了建築的想象力、表現力及創造力,不能達到新穎、花樣翻新的效果。它並不是一個永久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