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
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係。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準未必一致。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建築面積也稱建築展開面積,是建築行業的專業有名詞,與實用面積及實用率計算有直接關係。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是一個表示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圍水平截面進行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而在中國香港,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台灣則有建築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於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範。
建築面積作為一個技術經濟指標使用於建設工程中的各個領域,它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面積是指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建築物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的實物量化指標,它是反映建築物建築規模的技術參數,在房地產市場中它作為一項基礎性指標,成為政府、開發商及購房人最為關心的核心數據。
工程的建築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致。使用面積也叫地毯面積/凈面積,就是往地下鋪地毯,鋪滿以後地毯的面積。
使用面積實際上就是套內面積,而工程的建築面積是在套內面積的基礎上加上了每戶所佔的公攤面積。
關於建築面積規定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建築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築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築物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
這些術語是為了描述獨幢建築物的總的建設規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築規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築規模的量。這些概念主要出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的建築規模的審批情況說明、項目竣工驗收後房屋的初始登記需做的《房屋測繪成果技術報告書》中等很多環節。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
可收益的建築面積、無收益的建築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築面積(無收益部分)
建築物通過出售、轉讓、置換、租賃、投入運營等方式可產生經濟收益,經常在估算房地產的買賣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值、保險價值、課稅價值等時需要依據房地產(或建築物)的可收益部分、無收益部分和必須配套部分的綜合分析判斷最終價值。
3、按建築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
住宅功能的建築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築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築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築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築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築面積。
這類劃分主要依據人們對建築物不同的使用功能來劃分,能更好的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的不同需求。當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和其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就是房屋權利人所有的總的建築面積,也是房屋在權屬登記時的兩大要素。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單獨佔有使用的建築面積,它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應該分攤的各產權業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築面積,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處理原則為:a.產權各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文件或協議規定執行。b.無產權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相關房屋的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建築面積通常是在房地產領域內使用的概念術語,它能夠比較真實的反映該建築物的建築規模、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參數。
從專業的角度理解,建築面積是用以度量建築物體量的量,計算依據是指房屋外牆或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並包括建築物的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附屬部分,而且要求建築物要有結構牢固的上蓋和圍護,層高要大於2.20米。人們衡量建築物建築面積的意義主要考慮以下方面:
1、人類為了生產活動或生活需要建造各類活動或居住場所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物質財富的積累形式之一,又稱為建築物,因此它是評價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物質生活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指標。
2、在建設項目策劃與投資決策階段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的重要依據,也是在編製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時,選擇概算指標的依據之一。
3、它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複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重要技術指標,也是項目前期進行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重要依據。
4、在項目進行工程預算、計算某些分項工程量時的基礎數據,也是計算單位建築面積工程造價以及工程量、料用量等技術經濟指標的基數。
5、它是在建築物進行交易、租賃、抵押、徵收稅費、繳納物業服務費、繳納取暖費等方方面面的基礎數據資料之一。
6、它為房屋管理部門的產籍管理、房屋的產權確認、房屋產權面積確認、房屋登記賬簿等提供重要基礎資料,也為國家統計部門匯總房地產市場的房屋新開工面積、房屋施工面積、房屋竣工面積等市場指標提供基礎數據,可以讓國家宏觀的掌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狀況,及時的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有效地調控市場發展狀況,從而更好的推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建築面積中,具爭議的是公共面積內有多少項目被包括在內,當中可能包括:樓梯、走廊、停車場、管理處、升降機及其公眾大堂、天井、單位窗戶外的“窗檯”等。因此,合理、準確地計算建築面積是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
1、分攤原則
A、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B、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后,不區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築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C、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D、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2、計算方法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A、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套內使用面積包括卧室、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夾層、廁所、儲藏室、壁櫃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b、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c、不包括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B、陽台建築面積
a、原設計的封閉式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b、挑陽台(底陽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c、陽台按其凈面積(含女兒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d、半挑半陽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進部分按其凈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3、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A)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走廊、地下設備、值班警衛室等。
B)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建築面積(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整幢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幢建築物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分攤的公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建築面積是計算商品房價格的結算數據,對於購房者來說,了解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築中,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是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牆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築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設備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棚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有柱雨棚和無柱雨棚計算應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突出牆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13、住宅建築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並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範圍
(1)房屋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凈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牆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台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複式、躍層建築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
另外,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厘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錶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1、國內常用的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房產測量規範》的規定,一般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五條:
1)應具有上蓋;
2)應有圍護結構;
3)結構牢固,屬於永久性的建築物;
4)層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
2、具體在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時依據計算方法的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需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
a、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b、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c、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e、房屋在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條為老規定,新規定是: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g、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只能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的一半:
a、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b、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c、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d、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e、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I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能計入房屋的建築面積:
a、層高小於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於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c、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e、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f、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h、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i、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1、確定建設規劃的重要指標。
2、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是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
3、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
4、選擇概算指標和編製概算的主要依據。
5、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之間存在著一定比例關係。
通常建築面積在房地產開發不同階段的確定依據和內涵是不同的。
第一步:房地產投資機會選擇和決策階段
在項目投資機會選擇中,開發商面對的可能有多種投資方案的選擇,因此需要進行多種方案的比選優化,其中項目選址(地塊位置)、地塊面積、建築規模(總的建築面積)、建築密度等規劃設計條件是項目比選時參考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經過方案比選和投資決策分析后,初步確定項目開發的目標和方案。這個階段項目的建築規模主要由地塊面積和容積率來確定,為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是一個大概的建築規模。
第二步:在項目評估並確定投資項目后,首先需要獲得開發土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要求,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出讓,特殊情況才允許協議方式出讓。因此開發商要獲得土地都得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容積率通常大於1,合同中關於地價款的核算主要依據樓面地價和建築面積確定。此處的建築面積都是依據城市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意見書確定的。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在土地具備上市出讓之前,土地的收購儲備都由地方政府設立的機構負責。納入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土地,需要按照一級開發的模式,對地塊進行土地發開工作,其中關於征地補償費用估算和房屋徵收補償費用估算最重要問題的就是,對於被徵收居民或農民的住房的建築面積認定或對於被徵收單位的經營用房或者廠房的建築面積認定等,換句話說,所有涉及到的被徵收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認定和權屬性質的認定,是征地和房屋徵收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房屋徵收人和被徵收人往往對此產生爭議,需要專業的測繪機構和評估機構作為第三方給予認定和估算。
第三步: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申請規劃設計條件階段
開發商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核后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定了用地性質、位置和界線。而且開發商還需持對擬建項目的說明、擬建方案示意圖、地形圖和設計單位提供的控制性規劃方案及其他材料,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下達《規劃意見書》,《規劃意見書》主要規定了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建築紅線、建築控制高度等詳細指標。此處的總建築面積指標是具有法規約束的,開發商不得隨意更改規劃的總建築面積和其他規劃條件。
第四步: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
開發商需持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和要求取得的有關用水、電、煤氣、熱力等協議,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接此申請后,負責主持召開市政配合會等工作,最後簽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此階段的工程施工圖紙是開發商做預售或預租的重要依據,開發商委託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依據工程施工圖紙進行預售登記測繪,由測繪機構出具預測成果報告書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委市場處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取得之後房地產企業才可以開始預售或預租。
第五步:建築工程招標階段
當房地產開發商決定採用招標方式發包建築工程時,不論是採取全程統包、分階段發包、單項工程發包、分部工程發包或專業工程發包等何種發包形式,在確定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以及包工包料中建築材料的用量測算等很多情況,都需要應用項目的總建築面積、單項工程的建築面積、分部工程的建築面積等其他建築面積,這個階段建築面積的數據主要是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測算的。
第六步:開工申請及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階段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取得之後,建設單位就可以正式開工了。
第七步:項目的建設施工階段
在項目進入建設施工階段后,全部工程內容可以分解和歸納為單項工程或工序,包括土方工程、基礎工程、鋼結構製作與安裝工程、屋面工程、砌築工程、地面工程、其他建築工程等,每項工程建築材料的用量、工程成本的測算以及工程工作量的測算等很多方面需要利用項目建築面積這項技術指標。這個階段各類建築面積數據直接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測算。
第八步:項目的施工完成後,需做規劃驗收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規劃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1)建築物的位置及功能、層數、建築規模、高度、立面;(2)附屬用房、綠化、道路等各類配套工程的實施情況;(3)應當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臨時建築的拆除情況等。因此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都是規劃管理部門進行規劃驗收時嚴格考查的內容。規劃管理部門考查的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需委託有測繪資質的專業測繪單位到項目所在地依據項目建成后的現狀進行建築物的現狀測量,並出具測繪成果報告書來認定準確有效的項目各類建築面積。然後對比項目規劃條件下的各類建築面積指標與項目竣工后實際建設的各類建築面積指標的差異,驗收要求這個差異必須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超出限定範圍的項目需要向規劃管理部門說明加建或者少建部分的原因,並重新申請建築規劃許可證或其他手續。
依據《建築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這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目前我國的房屋通過驗收合格的標誌是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它是建設(開發商)、設計、施工、監理、公安消防、環保等有關建設行政機關各方,就完工的建築物的施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設計所作的驗收報告。
第九步:申請辦理房屋的初始產權登記、轉移登記等房屋權利人所有的權利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建設項目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之後,才可以委託有房產測繪資質的專業測繪機構對新建項目的現狀做初始產權登記測繪,取得測繪成果后,持相關資料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證書。依據《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等文件規定,開發企業只有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之後才能進行產權轉移登記,房屋產權清晰,有力地規範了商品房交易市場秩序,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初始登記,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證的情況下進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強。屬於業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進行了初始登記,並隨時可供權利人查閱,有效的保護了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及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這個階段涉及的房屋總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共有公用建築面積等其他建築面積都是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認定的,該數據是可靠的、準確的、合法的、有效的,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是由專門從事測繪活動並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來測量認定,只有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測繪成果才能被認定為合法的、有效的房屋建築面積。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同時國家對測繪成果實行匯交驗收制度。測繪單位的產權登記測繪成果是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認可的房屋測繪成果數據,包括房屋總的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等測繪數據成果,也是權屬登記中心頒發房屋權屬登記證書的重要合法依據。
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或工作中因各種原因需要對某些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認定時,就可以委託一家專業測繪機構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合法認定,並要求測繪單位出具測繪成果,此測繪成果就可以作為該房屋建築面積的客觀的合法認定。
山東威海:房地產廣告未標明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