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竦
梁統之子
梁竦,東漢文學家、易學家(23~83年),字叔敬,安定烏氏人。出身世代豪貴,梁統之子。少學《易經》,二十歲即能授人。后因其兄梁松犯法,與弟梁恭同徙到九真,到湘江一帶,嘆伍子胥、屈原以無罪身死,寫《悼騷賦》。明帝時,下詔允他們可以返鄉。梁竦還鄉后,閉門不出,以讀書著述為娛,作《七序》數篇。班固見之,稱道說:“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梁竦在京長大,不喜故鄉烏氏,自負才高,鬱郁不得志。章帝時,其兩女都被皇帝納為貴人,小貴人生和帝。但為竇后忌,兩貴人都被殺,梁竦也被捕入獄,死獄中。
人物關係
梁竦,東漢 文學家、易學家(23~83年),字叔敬,安定烏氏(今寧夏六盤山東側)人。出身世代豪貴,梁統之子。少學《易經》,剛滿二十歲即能將所學傳授給別人。后因其兄梁松犯法,與弟弟梁恭一同遷徙到九真(郡名,在今越南中部一帶),渡過長江、洞庭湖,又來到湘江、沅江一帶,慨嘆伍子胥、屈原以無罪身死,寫下《悼騷賦》。明帝時,下詔允許他們可以返回故鄉。梁竦還鄉之後,閉門不出,以讀書著述為娛,作《七序》數篇。班固見到之後,非常欣賞,稱道說:“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梁竦在京師長大,不喜歡故鄉烏氏,自負才高,鬱郁不得志。章帝時,其兩女都被皇帝納為貴人,小貴人生和帝。但為竇后所忌,兩貴人都被殺,梁竦也被捕入獄,死於獄中。直至永元九年(97),竇太后去世,才追封梁竦為褒親愍侯,子三人皆為侯。其曾孫女為順帝皇后,即后之梁太后,與其曾孫梁冀先後迎立沖、質、桓三帝,朝政近二十年。
《後漢書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梁)竦字叔敬,少習《孟習易》,弱冠能教授。后坐兄松事,與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歷江、湖,濟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沉身,乃作《悼騷賦》,系玄石而沉之。
顯宗后詔聽還本郡。竦閉門自養,以經籍為娛,著書數篇,名曰《七序》。班固見而稱曰:“孔子著《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姓好施,不事產業。長嫂舞陰公主贍給諸梁,親疏有序,特重敬竦,雖衣食器物,必有加異。竦悉分與親族,自無所服。
竦生長京師,不樂本土,身負其才,鬱郁不得意。嘗登高遠望,嘆息言曰:“大丈夫居世,生當封侯,死當廟食。如其不然,閑居可以養志,《詩》、《書》足以自娛,州郡之職,徒勞人耳。”后辟命交至,並無所就。有三男三女,肅宗納其二女,皆為貴人。小貴人生和帝,竇皇后養以為子,而竦家私相慶。后諸竇聞之,恐梁氏得志,終為己害,建初八年,遂譖殺二貴人,而陷竦等以惡逆。詔使漢陽太守鄭據傳考竦罪,死獄中,家屬復徙九真。辭語連及舞陰公主,坐徙新城,使者護守。宮省事密,莫有知和帝梁氏生者。
永元九年,竇太后崩,松子扈遣從兄禪奏記三府,以為漢家舊典,崇貴母氏,而梁貴人親育聖躬,不蒙尊號,求得申議。太尉張酺引禪訊問事理,會後召見,因白禪奏記之狀。帝感慟良久,曰:“於君意若何?”酺對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漢興以來,母氏莫不降顯,臣愚以為宜上尊號,追慰聖靈,存錄諸舅,以明親親。”帝悲泣曰:“非君孰為朕思之!”會貴人姊南陽樊調妻上書自訟曰:
妾同產女弟貴人,前充後宮,蒙先帝厚恩,得見寵幸。皇天授命,誕生聖明。而為竇憲兄弟所見譖訴,使妾父竦冤死牢獄,骸骨不掩。老母孤弟,遠徙萬里。獨妾遺脫,逸伏草野,常恐沒命,無由自達。今遭值陛下神聖之運,親統萬機,群物得所。憲兄弟奸惡,既伏辜誅,海內曠然,各獲其宜。妾得蘇息,拭目更視,乃敢昧死自陳所天。妾聞太宗即位,薄氏蒙榮;宣帝繼統,史族復興。妾門雖有薄、史之親,獨無外戚余恩,誠自悼傷。妾父既冤,不可復生,母氏年殊七十,乃弟棠等,遠在絕域,不知死生。願乞收竦朽骨。使母、弟得歸本郡,則施過天地,存歿幸賴。
帝覽章感悟,乃下中常侍、掖庭令驗問之,嫕辭證明審,遂得引見,具陳其狀。乃留嫕止宮中,連月乃出,賞賜衣被錢帛第宅奴卑,旬月之間,累資千萬。嫕素有行操,帝益愛之,加號梁夫人;擢樊調為羽林左監。調,光祿大夫宏兄曾孫也。
於是追尊恭懷皇后。其冬,制詔三公、大鴻臚曰:“夫孝莫大於尊尊親親,其義一也。《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朕不敢興事,覽於前世,太宗、中宗,實有舊典,追命外祖,以篤親親。其追封謚皇太後父竦為褒親愍侯,比靈文、順成、恩成侯。魂而有靈,嘉斯寵榮,好爵顯服,以慰母心。”遣中謁者與嫕及扈,備禮西迎竦喪,詣京師改殯,賜東園畫館、玉匣、衣衾,建塋於恭懷皇后陵傍。帝親臨送葬,百官畢會。
征還竦妻、子,封子棠為樂平侯,棠弟雍乘氏侯,雍弟翟單父侯,邑各五千戶,位皆特進,賞賜第宅、奴卑、車馬、兵弩、什物以巨萬計,寵遇光於當世。諸梁內外以親疏並補郎、謁者。
棠官至大鴻臚,雍少府。棠卒,子安國嗣,延光中為侍中,有罪免官,諸梁為郎吏者皆坐免。
梁統,東漢軍事家、法制家和思想家。安定烏氏(今甘肅平涼西北)人。字仲寧。更始二年(24)為中郎將。后歷任武威太守、宣德將軍、太中大夫等職。曾受封成義侯、高山侯和陵鄉侯。梁統“性剛毅而好法律”,是東漢重刑主義的積極鼓吹者。他認為“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政理”;主張行仁義之政。同時,又主張“定不易之典,施無窮之法”,把法律作為治國不可缺少的工具。他說:“聖帝明王,制立刑罰”,只有通過刑罰“除殘”、“去亂”,才能做到“愛人”和“政理”。因此,他十分重視刑罰的社會作用,極力主張重刑,認為法令過輕就難以禁奸,“宜重刑罰”。他認為西漢元、哀二帝時“盜賊浸多,歲以萬計”,其原因之一就是減省了刑罰百餘條。因此,他說:“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但他的這種重刑主張遭到了當時許多大臣的反對,未能付諸實踐。后出為九江太守,卒於官。
梁松(19~61),字伯孫,梁統子。少為郎,娶光武帝女為妻。博通經書,常與諸儒論議禮儀制度。明帝時官至太僕。后因私自請託郡縣被免官,又因飛書誹謗下獄死。
梁棠、梁雍、梁翟
梁商(70~141),字伯夏,安定烏氏(今寧夏六盤山東側)人。梁竦之孫,世代豪貴,少時即以外戚任郎中,升任黃門侍郎,順帝永建元年(126),襲父爵為乘氏侯。永建三年(128),因順帝選其女與妹入宮,升任侍中、屯騎校尉。陽嘉元年(132),其女被立為皇后,妹被立為貴人,梁商加位特進,任執金吾。其後,又封其為大將軍。梁商以外戚的身份居高位,但總是謙讓謹慎,虛已進賢,徵召巨覽、陳龜為掾屬,李固、周舉為從事中郎,而宦官張逵等反欲陷害之。順帝未從。永和六年(141),梁商病重,臨終囑令薄葬。謚曰忠侯。
梁安國、梁碧、梁芝、梁讓等
梁冀,梁商之子。最初為黃門侍郎,歷任侍中、虎賁中郎將、越騎校尉、步兵校尉,執金吾。永和元年(136年),拜河南尹,任內殘暴不堪、做事肆意妄為。其父梁商病逝后,拜大將軍,襲爵乘氏侯。順帝崩,立沖帝,與太尉李固等錄尚書事。沖帝崩,立質帝。因質帝當面稱梁冀為“跋扈將軍”,次年即被他所毒殺,另立桓帝。此後他更加專擅朝政,結黨營私,任人唯親,大肆將官爵給予親族。梁氏一門前後九人封侯,三位皇后,六位貴人,兩位大將軍,女人擁有食邑稱君的有七人,娶公主的三人,其餘任卿、將、尹、校的共五十七人。
延熹二年(159年),早對梁冀專權亂政不滿的漢桓帝,借宦官單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等五人之力殺死梁冀,全族都一併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