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
金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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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1995年《聯邦規章典集》(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金融合同( Financial Contract) 包括即期外匯合同、外匯遠期合同、外匯期權合同以及互換合同、回購合同、證券合同以及類似合同。加拿大1992年《破產及支付不能法》中規範抵銷問題時規定了可以用於抵銷的“合格的金融合同”。該法列舉的合格金融合同主要包括:貨幣及利率互換協議;基礎互換協議;外匯即期、遠期、期貨及其他外匯協議;利率上限、下限、上下限交易;商品互換;遠期利率協議;回購或再回購協議;商品的現貨、期貨、遠期合同及其他商品合同;購買、出售、借入、借出證券的協議;清算或結算證券交易的協議或證券保管協議;與前述協議、合同相關或類似的任何衍生品、結合品和期權;與前述協議或合同相關的總協議(master agreement);對前述合同或協議的責任之擔保等。
金融合同的範圍大致可分為: 1.借款合同; 2.外匯合同; 3.證券類交易合同;4.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 5.為前列交易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務的合同,如清算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