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瀚

清朝大臣

李瀚(?—1775)字文瀾,漢軍鑲黃旗人。少孤,母苦節食貧,撫以成立。瀚選入咸安宮肄業。雍正十年舉人,充景山官學教習。

人物簡介


乾隆十三年,授山東榮城知縣。二十三年,遷膠州知州。在官八年,民頌其惠,築堤曰李堤,立石紀焉。三十一年,擢武定知府。大水,乘小舟勘賑,幾溺,卒竟其事。徒駭河久塞,請發帑濬治,自是連歲無水患。三十四年,擢袞沂曹道。覈防河諸費,歲節以萬計,而堤益堅。
三十六年,擢江西布政使。奏請停編審,上諭曰:“丁銀既攤入地糧,滋生人丁,遵康熙五十二年聖祖恩旨,永不加賦。各省民谷細數,督撫年終奏報。五年編審,不過沿襲虛文,應永行停止。”護巡撫。戶部用湖南布政使吳虎炳議,禁小錢,並及古錢。瀚奏:“收買小錢二千四百餘斤,古錢僅四十餘斤,前代流傳,銷磨殆盡。應援兩江總督高晉奏準例,聽民間行使。如有私鑄古錢,仍與小錢一例查禁。”從之。又奏言:“時憲書按省刊載太陽出入、晝夜、節氣時刻。今江南分江蘇、安徽,湖廣分湖北、湖南,陝西分甘肅,請添注省名,分晰開載。”如所請行。四十年,授雲南巡撫。行至貴州,道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