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寶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21年2月25日,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寶雞市市監督管局局:王繼萍
()負責市綜合監督管。貫徹執市監督管針政策律規,擬訂組織施市監督管規劃,制標準規,組織施質量強市略、食品略標準化略,規範維護市秩序,營造誠守、競爭市環境。
(二)負責市監督管。承擔組織指導各類企業、商戶市監督管。依布市監管息,建市息示共享制,強監管,推市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其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本市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落實國家和省食品安全檢查制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制定併發布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組織開展規範標準化活動,參與有關標準化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規範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質量監管。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指導縣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保留市知識產權局牌子。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進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促進全市知識產權運用。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投訴、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等投訴舉報平台,優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協調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考核、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
(三)規劃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髮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管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黨組相關工作和市場監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四)財務內審科。擬訂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收費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指導全系統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依法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指導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投資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管統計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牽頭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網路市場消費環境建設。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和拍賣行為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擬定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措施辦法,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應急協調科。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規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製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負責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指導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導縣區監管部門履行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和風險監控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負責指導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制定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督導縣區監管部門嚴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服務(包括飲食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承擔市級以上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縣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抓好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推廣應用。
(十七)計量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管理制度。組織申報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立項計劃。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定併發布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管理科。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備案和複審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工作。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十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引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對獲證產品和獲證組織的監督管理。監督和管理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
(二十)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零售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監管部門開展藥品零售、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相關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工作。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與依法處置。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日常監管工作,組織現場檢查。指導縣區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註冊備案制度。承擔化妝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現場檢查。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縣區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食品藥品抽檢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年度抽檢方案。組織實施市本級並督導縣區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抽檢工作。負責統計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抽檢結果及信息發布,協調相關單位做好不合格產品的處置工作。
(二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記錄公示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二十五)科技與信息化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重大科研課題的組織、論證、引進、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本系統技術機構及市級質檢中心能力建設及規劃,指導基層技術機構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工商高新分局
2、質監高新分局
3、食葯監高新分局
4、市物價檢查所
5、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6、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7、工商經檢支隊
8、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
9、工商註冊分局
10、市質檢中心
11、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2、市藥品安全監測與評價中心
2021年2月25日,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