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化局
普洱市文化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文化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新聞出版(版權)局牌子。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管理的職責划給普洱市廣播電視局。
(三)划入原由普洱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
(五)加強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有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九)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十)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十一)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普洱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文化局擬訂文化藝術政策,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普洱市文化局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普洱市文化局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普洱市文化局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普洱市文化局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六)普洱市文化局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普洱市文化局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普洱市文化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普洱市文化局擬訂動漫、遊戲產業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普洱市文化局歸口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代表普洱市人民政府簽訂文化合作協議,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普洱市文化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歸口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十三)普洱市文化局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五)普洱市文化局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
(十六)普洱市文化局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七)普洱市文化局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八)普洱市文化局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普洱市文化局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管。
(二十)普洱市文化局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二十一)普洱市文化局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
(二十二)普洱市文化局負責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版權管理和版權涉外代理機構等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或報批。
(二十三)普洱市文化局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二十五)普洱市文化局組織開展新聞出版物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二十六)普洱市文化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文化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文化局辦公室
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負責文秘、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綜治、接待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以及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普洱市文化局藝術科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協調藝術事業改革,宏觀指導、推動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和藝術科研;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重大藝術活動;負責藝術人才需求調研,編製藝術教育發展規劃,督查年度執行情況。
(三)普洱市文化局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調研全市社會文化活動狀況、發展趨勢;指導、協調全市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及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文化先進縣、特色藝術鄉鎮等的創建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博物工作。
(四)普洱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本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管理新聞出版印刷業、娛樂、音像、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經營單位;對動漫市場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依法審批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和新聞出版印刷業經營項目的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業的動態調研及建議報告工作;負責普洱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執法隊伍、文化經營業主的培訓工作。
(五)普洱市文化局文化產業與規劃財務科
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負責指導、協調、服務全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工作;負責協調、籌措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全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調研工作;負責建立全市文化系統文化產業發展信息資料庫,做好相關統計報送工作;負責編製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項目的編製、申報、立項和指導工作;負責文化事業經費預算,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區文化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事業統計工作;指導、管理、督查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普洱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負責組織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劃及保護政策;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傳承基地建設及傳承人、傳習所等的申報工作;監督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實施。
普洱市文化局機關行政編製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