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邦彥
權邦彥
權邦彥,字朝美,河間人,宋代著名抗金重臣。
北宋崇寧四年(1105年)登太學上舍第,調滄州教授,入為太學博士,改宣教郎,除國子司業。宣和二年(1120年)出使遼國。后改都官郎中直秘閣,知易州,移相州,又召為都官郎中,因與王黼議不合,降職知翼州。
金兵入侵時,邦彥領部下2500多人與宗澤自澶淵去韋城,但因敵人來勢兇猛,各部軍隊皆徘徊不前,致使徽、欽二帝被掠。後來,邦彥與宗澤5次上表勸宋高宗進兵。建元元年(1127年)五月,命知荊南府,改東平府。當時此地已一半歸金,金兵圍攻加劇,邦彥誓死守城,堅持數月,城破后還力戰不止,民人皆感其義氣,隨其突破敵圍。見到皇帝,本應定失守城池的重大罪名,但皇帝念其父母妻子皆陷入敵手,寬囿處罰,貶二級。不久任命為寶文閣直學士兼知江州本路制置使。到任二年,父死後辭官不做,歸故里守孝。
紹興元年(1131年)被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紹興二年(1132年)除端明殿學士簽樞密院事。任職期間,權邦彥曾獻“十議”以圖謀中興,大略為:應以天下為重,本著前進的方向謀算大事業,恢復國土,不要苟且偷安於東南一角。駕御眾將官當法令嚴明,賞罰公正。命讀講的官要把歷朝訓典及中興故事每日陳述在皇帝面前,以幫助學習,又要監視奸佞之臣。愛民要先愛惜其力,寬民要先節省費用,節儉要從執政者開始。朝廷以任大事者必得賢臣大將才能勝任。制置一官應當裁撤。委任得人,才是防守拒敵的上策。只要人事作到,天也就不加禍了。
權邦彥於紹興三年(1133年)病故,留有遺稿《瀛海殘編》10卷。
權邦彥,字朝美,河間人。登崇寧四年太學上舍第,調滄州教授,入為太學博士,改宣教郎,除國子司業。宣和二年,使遼。明年,抗表請帝臨雍。為學官積十餘年,改都官郎中、直秘閣、知易州,移相州,復召為都官郎中。與王黼議不合,鐫職,知冀州。
建炎元年五月,召還,命知荊南府,改東平府。時東州半已入金,至是圍益急,邦顏誓以死守,居數月城破,猶力戰不已。民義而從之,突圍以出,遂奔行在。有司議失守罪,將重坐之,帝以其父母妻子皆沒於敵,才貶二秩。俄除寶文閣直學士兼知江州、本路制置使。既抵鎮,三年冬,聞父死,乃解官。
四年,起複,知建康府,辭,不許。劇盜張琪殘徽州,邦彥遣裨將平之。改江、淮等路制置發運使,以治辦稱。言者論:“三年天下之通喪,後世有從權奪服者,所以徇國家之急。比年如權邦彥、姜仲謙,至幕職亦起複,幾習宣、政之風,望革其弊,以明人倫、厚風俗。”詔邦彥任軍賦,宜如舊,余悉罷之。
紹興元年,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二年,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初,邦彥獻十議以圖中興,大略謂:“宜以天下為度,進圖洪業,恢復士宇,勿苟安於東南。駕御諸將,當威之以法,而限之以爵。命讀講之臣,取累朝訓典及三代、漢、唐中興故事,日陳於前,以裨聖學。又監觀傷善妨賢之讒,偷安苟容之佞,市恩立威之奸,懷諼罔上之欺,聽其言,察其事,則忠邪判。愛民先愛其力,寬民先節其用。朘己奉以佐國,當自執政始。分閫而屬大事,類非偏裨之所能為,必得賢臣大將然後可。制置一官可省,宜令沿江州縣各備境內,總以漕帥,上自荊、鄂、江、池,下至採石、京口,委任得人,乃防秋上策。宗室中豈無傑然有人望,可以濟艱難、贊密勿、留宿衛者,願求其人置諸左右。人事盡則天悔禍,不可獨歸之數。”
呂頤浩素善邦彥,薦用之。給事中程瑀劾邦彥五罪,三疏不報。邦彥在樞密,又言:“宜乘機者三,譬奕之爭先,安可隨應隨解,不制人而制於人哉?”尋兼權參知政事。帝嘗對輔臣言湖南事,頤浩言:“李綱縱暴,恐治潭無善狀。”帝曰:“綱在宣和間論水災,以得時望。”邦彥曰:“綱元無章疏,第略虛名耳。”蓋助頤浩以排綱也。三年,卒。
邦彥與政幾一年,碌碌無所建明,充位而已。無子,以侄嗣衍為後。有遺稿十卷,號《瀛海殘編》,藏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