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農業局

南平市農業局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文秘、督查、檔案、機要、保密、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接待、行政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領導分工


徐春暉(局長):主持局內全面工作。
魏秉進(調研員):協助抓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聯繫市農機總站、農科所。
葉航(調研員):協助抓好畜牧獸醫水產及其他工作,負責畜牧獸醫學會。
王建生(副局長):分管漁業管理科、漁政支隊(漁業船舶檢驗處和漁港監督處)、水技站(漁業監測中心)、水產良種場,聯繫漁業保險辦事處。主抓安全生產。
黃智源(副局長):分管種植業管理科、農技站、植保站、食用菌站、經作站,聯繫農學會、茶業協會,負責園藝場、花卉場監管工作。主抓現代農業。
陳劍柏(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工作,協助抓黨務工作。分管黨委辦、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農業執法支隊、經管站、減負辦、外資辦、農業開發公司、農業熱線。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掛村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抓機關效能建設
黃益江(副局長):分管外經科、科教站、農廣校、綠辦、區劃辦。聯繫農體協,負責農業標準化、閩台農業合作、南平市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主抓招商引資。
周安有(副局長):分管種子站、農墾站、農業環境監測站、農村環保能源站,協助農科所研發建設。主抓農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白峰(副局長):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動物疫控中心(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市省際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站),聯繫南平市佳南進境動物隔離場。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及應急管理。
連瑤瑛(副調研員):分管畜牧獸醫科(飼料辦、治污辦)、畜牧站(草地監理所、學生奶辦公室),負責規模畜禽場污染治理,飼料加工管理、畜牧產業化及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畜牧肉聯、奶牛產業工作。負責婦委會、青工委。主抓計劃生育。
吳雲興(副調研員):分管辦公室,負責工會、老幹部服務管理、社區工作。聯繫農產品市場協會、畜牧獸醫學會。
張志勇(副調研員):分管南平市農業經濟技術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建設,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協管財務。
徐行海(副調研員):分管土肥站。負責扶貧開發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農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參與擬訂農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承擔政策性文件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指導農業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承擔農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三)外經科教科
負責農業教育、科研、創新、項目、技術推廣、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參與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及農牧業村級農技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依法對本市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工作。
承辦農業涉外和涉港澳事務,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承辦全市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負責海峽兩岸農業合作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舉辦涉台農業經貿活動,組織開展閩台農業合作宣傳,負責閩台農業合作專項經費和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農業產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儲備、申報、立項與跟蹤服務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種植業(包括糧食、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葉、中藥材、食用菌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管理耕地質量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承擔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和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的管理。
(五)畜牧獸醫科(飼料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畜牧、草業、畜禽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和獸醫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畜牧獸醫(飼料)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組織畜牧(飼料)產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獸醫醫政工作,以及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獸用生物製品)、種畜禽的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抽檢和畜禽獸葯殘留監控計劃。
(六)漁業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承擔漁業生產信息監測、匯總、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生動植物病害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漁業災后恢復生產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和水產品加工流通;依據有關規定監督管理養殖用獸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和水產品市場管理。
負責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工作,組織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漁業捕撈生產許可制度和各種休漁、禁漁制度;組織編製並實施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漁業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組織擬訂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漁業污染事故、生態損害調查等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制訂、修訂和農業標準化的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信息發布的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八)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資產和審計,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發展;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對全市農民負擔進行審核、仲裁、監督、管理;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參與起草、制定、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規範性文件;參與並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違法違紀案件;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黨委辦公室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農業(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政策,參與擬訂各項涉農政策,組織、指導農業執法工作。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參與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和發展;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服務。
(三)指導糧食、經濟作物、畜牧及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按規定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按規定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鑒定和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畜禽及水生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動植物疫病防治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管理相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參與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十)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本市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研究擬訂農墾發展政策,指導全市農墾系統深化改革;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農場土地利用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其農業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十二)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船用產品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品養殖、加工和流通工作,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三)研究擬訂農機化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依法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的管理。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市與台灣農業合作及農業合作實驗區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單位地址:南平市文體路1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