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法制辦)是市政府直屬機構,負責辦理市政府的法制工作事務。
萬振東為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一)負責依法行政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工作;對全市政府法制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三)承擔審查修改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五)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上級機關和市人大常委會發送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編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外文文本。
(七)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責任;負責區(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九)研究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文件和答覆意見;監督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對市政府訂立的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評估市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參與市政府信訪案件複核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工作交流;指導區(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經濟法行政法研究會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掛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府法制的綜合性調研工作,擬訂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方案及綜合性材料;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政務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督查、接待、財務、車輛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和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
(二)法規一處
負責經濟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審查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責任;承辦上級交辦的立法徵求意見辦理工作。
(三)法規二處
負責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審查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責任;承辦上級交辦的立法徵求意見辦理工作。
(四)法制監督協調處
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情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組織或者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研究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協調部門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資格審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受理查處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負責委託實施行政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及行政執法情況統計;研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五)複議應訴處(掛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承擔依法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承擔行政應訴工作、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案件法律文書備案、立卷歸檔及案件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風險評估、合同審查、法律諮詢等法律事務;指導、檢查和協調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以及政府法律事務等工作。
(六)備案審查處(掛行政審批管理處牌子)
負責區(市)及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對違反規定發布規範性文件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規定、文件草案;負責組織清理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對擬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審查意見;負責清理市政府規章,對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修改的意見;負責行政審批信息統計分析和備案工作;調查行政審批投訴、舉報案件並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總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