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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列集

可列集

如果一個無限集中的元素可按某種規律排成一個序列,則稱其為可列集。每個無限集必包含可列子集,但無限集並非一定是可列集。

基本定義


可列集
可列集
如果一個集合與自然數集合之間存在一一對應,則這個集合稱為可列集(或可數集)。也就是說,存在一個從該集合到自然數集合的雙射(也稱可逆映射)。

重要性質


1、有限個可列集的並是可列集。
2、可列個可列集的並是可列集。
3、任何可列集的的無窮子集是可列集。
4、任何無窮集都包含一個可列的真子集。
5、一個無窮集並上一個可列集還與其自身等勢。
6、可列集的冪集與實數集等勢。

主要種類


自然數集、有理數集、代數數集都是可列集。
實數集、複數集、直線點集、平面點集都是不可列集(或不可數集)。
可列集是最小的無限集;它的冪集是不可數集--和實數集存在一一對應(也稱同勢)。所謂冪集,就是原集合中所有的子集(包括全集和空集)構成的集族。

名家論述


康托第一個認真研究了無限集合,分清了可列集和不可數集的區別,並用對角線法證明了實數集不是可列集。此外,康托指出了冪集的勢總是嚴格大於原集合。由此結論導致了康托猜想(即連續統假設)和康托悖論。
康托猜想:不存在一個集合,它的勢嚴格大於可列集的勢,同時嚴格小於實數集的勢。
邏輯學家歌德爾證明了這個連續統假設是不能被證明的,也不能被證偽--就是說不能從現有的數學公理體系推演出該結論或者否定該結論。
康托悖論:考慮所有的集合組成的最大的集族,這個集族的冪集當然也是集合,所以本身也是該集合的一部分,從而它的勢應該不超過原集合的勢;但是另一方面,冪集的勢有嚴格大於原集合的勢,從而導致矛盾。
羅素首先意識到集合的概念存在問題。他提出所謂的類型論,指出有一類“集合”並不是真正的集合,而是所謂的“類”,集合本身是不能包含自身的;“類”卻可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就可以解釋上述的悖論。
相關問題研究

另一個定義

可列集的另一個定義,以區別可數集
可列和可數在英文里是一個詞:countable,這是以前科學不夠發達,不需要進行區分時的結果。
而現在我們需要進行概念區分,因此按字面意思,將“可列”理解為“可以寫出”;“可數”理解為“可以記數”。在下面的論述中,分這樣兩個概念討論。
我們無法寫出一個最大的自然數,因此自然數全體是不可寫全的,任何無限集,都是不可寫全的。(不可列)
如果有一些數,位數多的我們承認有生之年無法完全比較,而在可比較的範圍內它們又一樣,這樣我們在數元素個數時,不知道它們該算一個元素還是多個元素,這種情況,稱為不可記數。
從定義可以看出,不可寫全的數,如果我們發現它的一部分,和集合中的其它元素都不一樣,我們就知道它是一個獨立元素,就可以記數。而不可記數的數,我們可能可以知道它的數量範圍(最大數量每個算一個元素,最小數量認為只有一個元素),或者也可以知道它們都是可寫的。因此這兩個概念是有交叉而互不影響的。
無理數除了能用有理數表示的和可以定義的,都是不可列的
集合比較的等勢概念,並非統一公認的,很多數學家對此進行了質疑。康托爾對實數集不是可數集的證明,也是被質疑的證明。

等勢的概念

設A、B是兩個集,如果存在一個A到B的一一對應,那麼稱集A與集B等勢(或相似、或對等、或等基數),記為A~B,規定空集跟自身等勢。
而等勢的概念是我們建立勢的理論從而對集合進行比較的基礎。
例如,正偶數集合和自然數集,,即可使得兩集合之間建立一一對應,因此他們是等勢的。”
反駁:對等的方法,只能在有限集比較中有效。擴展到無限集是不可信的。
例:“問:某班學生人數與教室的凳子數哪個多?最笨但也最顯然的方法是規定每個學生都去坐在凳子上,而且一個學生只能坐一張凳子。最後,如果有學生沒坐到凳子,那麼便是學生多。如果最後有凳子空著,那麼便是凳子多。”
如果是有限數量,可以用一對一的方法比較,無限數量,不行。
假設來個副校長,要求每兩個學生坐一個凳子,然後他檢查了教室一,教室2,教室三......他看到的每個教室都是如此,後面的教室他認為不用檢查了(或根本不可能檢查完——無窮的概念),於是他宣布,本學校凳子數量,正好是學生數量的一半。
第二天,又來個副校長,要求每個學生坐一個凳子,然後他檢查了教室一,教室2,教室三......他看到的每個教室都是如此,後面的教室他認為不用檢查了(或根本不可能檢查完——無窮的概念),於是他宣布,本學校凳子數量,正好等於學生數量。
兩位自以為是的校長都有可能是對的,也可能是錯的,方法不對。
在有限集的比較過程中,關鍵不在建立了怎樣的對應關係,關鍵在於我們要比較到最後,至少一個集合結束了,而另一個集合中元素數量已經超過對比集合數量,而且還沒結束,我們才能證明一個集合建立的對應關係比另一個集合數量多。
自然數集中可以抽出偶數集,跟偶數集完全一一對應,而自然數集還有剩餘元素,因此我們可以得到結論:自然數集比偶數集多。

康托爾對角線

現在來證明實數區間[0,1]中所有的實數組成的集合是不可列集。
其實只要證明(0,1]區間的實數集是不可列的。如果它是可列的,說明其中所有的實數均可排列成一數列t1,t2,...,tn,...,只有這樣,它才能對等於自然數集。好,這時我們將(0,1]中的實數用十進位的無限小數表示:
...
...
其中所有的tij都是0~9這十個數字中的某一個。
但是現在我們可以構造一個小數,任意的ai也都是0~9這十個數字中的某一個,但我們讓每個ai都不等於上述實數列中的tii,也就是讓第i位的數字跟數列中第i行第i個數字不同。這是可行的,因為我們用的是十進位小數,還剩下9個不同數字可供選擇呢。
當我們構造好了這樣的一個小數之後,我們發現它實際上跟上述小數列中的任何一個都不相等。這就造成了邏輯上的矛盾,你說已經把所有小數都列出來了,但是我卻發現至少我構造的這個小數,你還沒有羅列出來。就算你亡羊補牢,把我這個也補充進去,但是我還是可以根據同樣規則又構造出另一個。所以,只能說明實數是無法跟可列集形成一一對應的,也就是前面的假設是錯誤的。
因此[0,1]區間的實數不是可列集。同樣,取掉0,1兩個數之後的(0,1)區間的實數也不是可列集。
反駁:無限集都是不可寫全的,比如跟本不能寫出一個(0,1)之間小數位最長的有理數,因此本證明的假設條件不成立,其它一切都無效。除非新構造的不是實數,否則只能證明假設將所有實數列出的假設不成立。所以康托爾對角線證明法不成立。而事實上,如果允許等勢的概念存在,所有無窮集,都等勢。總是你有一個元素,我就能拿出一個元素對應,同樣也都可以你拿1個我拿2個,或相反,你拿2個我拿1個,都是能永遠對應的,沒有盡頭。
這樣一來,康托爾悖論不存在。
定理:無限集的元素是不可能全部寫出來的,連最大元素數量的有限集,或與最大數量有限集差固定常數的集合,也是不可能寫全的。最大元素數量有限集是無限趨近於無限集的,以致於沒有手段進行判斷。任何定義的無限集或有限集都需要滿足此公理。
證明:假設最大有限集元素被全部寫出,我們用自然數集的一部分與該集合的元素一一對應,再增加一個元素,該集合元素數量還是有限的,但元素數量比已寫出的集合元素數量多1,證明原來假設寫出的是數量最多的有限集不成立。所以最大元素數量的有限集,是不可能寫全的。
定理:位數最多的非無限循環有理數是不可能被寫出的,儘管它的定義是有有限位,但它是無限趨近於無理數的,以致於沒有手段進行判斷。
證明:假設位數最多的非無限循環有理數被寫出,我們在這個數的最後再加一位,這個數還是有限位有理數,但位數比已寫出有理數多一位,證明原來寫出的不是位數最多的非無限循環有理數。所以位數最多的非無限循環有理數是不可能被寫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