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10重型運輸直升機
米里設計局研發的直升機
米-10重型運輸直升機是前蘇聯米里設計局研製的重型起重直升機,最大起飛重量達到43.7噸。截止20世紀70年代末大約交付了80架。到1986年末,前蘇聯空軍至少還有14架仍在服役。現在,大多數米—10已被新研製的米—26重型運輸直升機取代。
米-10重型運輸直升機
米-10“哈克”A於1958年2月開始研製,1960年首架原型機開始試飛,1961年第二架原型機在土希諾機場舉行的航空節上首次公開展出。米-10和米-6在座艙窗口線上部幾乎是相同的,但米-10機身的高度明顯降低,尾梁下沉,使得變平的下表面一直延伸到尾部。米-10沒有米-6那種固定短翼。
米-10與米-6之間可以互換的部件包括:動力裝置、傳動系統及其減速器、自動傾斜器、旋翼、尾槳、操縱系統和大部分設備等。在3000米高度和海平面標準大氣+40℃條件下,發動機功率保持不變。用一台發動機可保持水平飛行。全部導航設備和自動駕駛儀均可全天候工作。
米-10採用了高的長行程四點式起落架,主輪距有6米多,滿載時機身下表面離地高度達3.75米,因而可以使直升機滑行至所攜帶的貨物上面,便於運送龐大的貨物,如建築物的預製件。機身下面可裝輪式載貨平台,平台由液壓夾具固定,液壓夾具可在座艙內或用手提控制台操縱。如不用載貨平台,用液壓夾具可起吊長20米,寬10米,高3.1米的貨物。座艙內可裝載附加貨物或旅客。
閉路電視系統帶有可從機身後部下面向前掃描和通過弔掛艙口向下掃描的攝像機,可用來觀察貨物和起落架,以便參考接地。
米-10K只有2名駕駛員操縱。前機身下面有一個吊艙,內設整套的飛行控制裝置和面向後的座椅。懸停時由吊艙中的1名駕駛員操縱直升機,同時,對裝載、卸載和起吊等視界不會受到限制。
米-10K的最大弔掛載荷初始時為11100千克,但預計採用Д-25BФ渦輪軸發動機后增加到約14000千克,Д-25BФ發動機的單台功率為4848千瓦(6590軸馬力)。
“哈克”B又名米—101(,1966年3月26日在莫斯科首次展出,該型在設計方面作了一些改進,降低了起落架的高度,尾梁顯得更細。米—10K只有2名駕駛員操縱。前機身下面有一個吊艙,內設整套的飛行控制裝置,面向後的座椅。懸停時由吊艙中的1名駕駛員操縱直升機,同時,對裝載、載入、起吊等視界不會受到限制。米—101(的最大弔掛載荷初始時為 l1100千克,但預計採用 A-25Bo 渦輪軸發動機后增加列約14000 千克,A—25B辦發動機的單台功率為4847干瓦(6590軸馬力)。
據說米-10和米-10K大約共交付55呆,1971年曾暫時停產,1977年又恢復短期小批量生產。現在大多數米-10已逐漸被新研製的米-26重型運輸直升機取代。
米-10重型運輸直升機
機身:傳統的全金屬鉚接半硬殼式結構。
著陸裝置:不可收放四點式長行程起落架,前、主起落架均為雙機輪式。所有起落架均裝有油-氣減震器。主起落架支柱為套筒式,主機輪裝有剎車裝置,機輪尺寸1230×260毫米。前起落架為搖臂式可轉向起落架,機輪尺寸為950×250毫米。所有起落架支柱都有整流罩,左前起落架整流罩上具有進入空勤人員艙門的跳板。這種起落架雖然很高,但仍能保證平衡著陸和以100公里/小時速度滑跑起飛。
動力裝置:兩台4101千瓦(5576軸馬力)Д25B型渦輪軸發動機,兩台發動機並排安裝在旋翼軸前,機身頂棚的上部。機身內部有一個內部燃油箱,機身兩側有兩個外掛油箱,總載油量為9000升。必要時,可在座艙內附加兩個輔助油箱。發動機罩側板打開時(用液壓作動筒打開和關閉)可用作維護平台。
座艙:駕駛艙可容納正、副駕駛員。兩側凸出的窗口用於改善向下的視界。艙內有通風、加溫裝置和氧氣設備。艙門在右側緊接駕駛艙之後。座艙內沿側壁設有28副可摺疊座椅,可坐旅客或折起裝貨。貨物藉助於支架和承載能力為200千克的電動絞車經主起落架後部右側的艙門裝入座艙。除前述的載貨平台外,米-10備有外部弔掛裝置作為標準設備。外部弔掛裝置可與由座艙內部的手提式控制台操縱的絞車一起使用。當直升機用於懸停救護或其它任務時,此絞車可經座艙地板艙口提起500千克貨物。
機載設備:基本上與米-6直升機的相同。
米-10重型運輸直升機
旋翼直徑 35米
尾槳直徑 6.3米
旋翼尾槳中心距 21.24米
機長(旋翼和尾槳轉動) 41.89米
機身長度 32.86米
機身下表面離地距離 3.75米
機高 7.8米
主輪距(減震支柱中心線間距) 5米
前主輪距 8.74米
載貨平台(長×寬) 8.53米×3.54米
空勤人員艙門(高×寬) 1.35米×0.78米
離地高度 3.91米
貨艙門(高×寬) 1.56米×1.26米
離地高度 1.82米
座艙地板的艙口直徑 1米
座艙(長×寬×高) 14.04米×2.5米×1.68米
容積 約60米3
旋翼槳盤 962.1米2
空重 24680千克
最大燃油重量(帶轉場油箱) 8670千克
載貨平台上的最大載重(包括平台) 15000千克
最大弔掛載重 8000千克
起飛重量(弔掛貨物時) 38000千克
最大起飛重量 43700千克
最大槳盤載荷 0.39千牛/米2(39.5公斤/米2)
最大平飛速度(最大起飛重量) 200公里/小時
巡航速度(空重) 250公里/小時
實用升限 3000米
航程(載貨平台載重12000千克) 250公里/小時
轉場航程 79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