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刑
烹刑
“斧鉞”,原為古青銅兵器,用以為刑,即將人斬剁為肉泥;
“湯鑊”,系無足之銅鼎,在這裡湯鑊(huò),以及釜、鼎等,都是炊具的代稱,意通“鍋”。烹刑是指中國古代對罪行嚴重的犯人的酷刑之一,常見近義辭彙有“烹殺”。
大抵多見於受刑者被去除主要衣物后,由劊子手或軍卒將犯人或推或投的放入近如人高的大鍋,並將鍋下的柴薪點燃提升水溫進行烹煮,受刑者大多死於燙傷及臟器衰竭(即重度燒傷),然而刑罰的結束大多卻會將受刑者煮至骨肉分離為止。在我國抗戰期間,曾多次出現日軍採用這種方式對各國民眾、軍人乃至幼兒)施行。
12隻鐵油桶活活煮死12位無辜村民
日軍烹殺騰衝12村民油桶
騰衝被日軍佔領期間,—個日本士兵被游擊隊員擊斃,日軍集合全村男女老少,逼他們交出遊擊隊的下落。日軍支起了12隻廢棄的鐵油桶,桶內盛滿水,底部用火燒。見村民都不說話,日軍將12個無辜的村民投進桶內的沸水中。面對獸軍的淫威,村民們只能眼睜睜看到自己的同胞,看到自己的親人被活活煮成—桶“白骨湯”。
韓國慰安婦被殺死後烹煮
在二戰期間,亞洲慰安婦過著暗無天日的悲慘生活。其中,一些慰安婦更為悲慘。據韓國媒體近日報道,現年83歲的慰安婦朴英沈揭露說,殘暴的侵華日軍曾令人髮指地把一名慰安婦殺死後烹煮,供其他慰安婦當作“牛肉湯”喝。
我國著名小說《封神演義》中,也將烹殺演繹在西伯子伯邑考的身上。
亨利三世制定15徠31年法律的序言中(將投毒視為叛國),引用了廚師Ri chard Roose 的案子,他在給Rochester主教家庭和Lambeth的窮人的食物中下毒,導致一男一女身亡。他被判叛國罪,收烹刑,不能豁免。他在Smithfield當眾受刑。同年,一個女僕人因毒害了其女主人在King’s Lynn收烹刑。”(選自《不列顛百科全書》,1911年)
在《倫敦灰衣修士編年史》(Camden Society出版)中記錄了Smithfield的一次行刑,一個男人被綁鐵鏈綁住,扔進沸水中數次,直到斃命。在當代,Idi Amin(阿敏將軍,70年代烏干達的獨裁者)曾被指控用這種方法懲罰他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