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曲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曲辦發〔2010〕43號),設立曲靖市公安局,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目錄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抓好指導、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和指導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應用平台。
(三)負責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制定裝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物資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五)指導、監督、組織依法管理外國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況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負責查處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九)負責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查處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十一)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衛,管理機動車輛、駕駛人,組織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十二)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到曲靖視察考察工作,以及重要外賓到曲靖訪問、觀光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依法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和維權,指導查處全市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十四)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按照干管許可權推薦、考察和任免幹部,協助組織部門和地方黨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開展對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優撫等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現役部隊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指揮武警內衛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六)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