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兵工廠

歷史遺跡

漢陽兵工廠是晚清時期洋務運動的代表人物張之洞到湖北後主持創辦的軍工製造企業,原名湖北槍炮廠,於1892年動工,1894年建成。

據當年在新軍第八鎮(師)21標一個士兵的回憶,當年第八鎮的步槍全部是漢陽兵工廠出產。因此,1911年10月10日晚上,武昌新軍所開的第一槍,用的應該就是漢陽造,由此打響了推翻千年帝制的辛亥革命。

“漢陽造”從辛亥革命到抗美援朝一直在戰場上發揮作用,是中國戰爭史的一個傳奇的神話。

歷史沿革


1888年(清光緒十四年)兩廣總督張之洞擬於廣州設立槍炮廠,在德國訂購機器設備。次年張之洞調任湖廣總督,遂決定將機器設備移到湖北。1892年在漢陽大別山(今龜山)北麓正式開始建廠,與湖北鐵政局合為一體,由蔡錫勇任總辦。次年廠房落成,機器到齊,至1895年開始製造。1895年5月槍炮廠與鐵政局分立,獨立建制,歸湖北槍炮總局管轄,仍由蔡錫勇任總辦。1906年改稱漢陽兵工廠。後幾經擴充,計有槍廠、炮廠、槍彈廠、炮彈廠、炮架廠和火藥廠等分廠,僱用工人約1200人。經費主要來源於湖北鹽稅、厘金,以及江漢關和宜昌關之關稅。開辦經費約296萬兩白銀,常年經費初期約40萬兩,后漸至80餘萬兩。工廠生產原料,一部分購自漢陽鋼鐵廠和國內各地,一部分購自國外。生產仿德國1888年式7.9毫米口徑步槍、仿製德國格魯森式37、53、57毫米口徑山炮及所配用之槍、炮彈。20世紀初年可日產步槍30支,無煙火藥600磅;月產大炮8門、槍彈80萬發、炮彈7萬發。產品以步槍聞名,所仿德國步槍又稱“漢陽式步槍”,至1928年停止生產,共產68萬餘支。
漢陽兵工廠
漢陽兵工廠
雖然漢陽兵工廠創建時間晚於上海、南京、天津等地軍工企業,但由於不惜巨資從德國購買了當時最先進的製造連珠毛瑟槍和克虜伯山炮等成套設備,所生產的漢陽式79步槍(漢陽造)、陸路快炮、過山快炮,均是當時較先進的軍事裝備,因此,成為晚清規模最大、設備最先進的軍工企業。
辛亥革命時,北洋軍攻陷漢陽,工廠遭破壞。1912年後逐步恢復生產。1915年隸屬北洋政府督辦兵工廠事務處,1917年改隸陸軍部,1929年歸國民黨政府軍政部兵工署管轄。其間陸續添置設備,增加了機關槍廠等新廠。1930年時有員工4000餘人。這一時期,先後於1913年仿製成德國克虜伯式75毫米口徑山炮,1921年仿製成“三十節”式7.9毫米口徑重機槍、“自來得”手槍,1924年仿製成75毫米口徑迫擊炮,1925年仿製成德國柏格門式9毫米衝鋒槍。此外,還能生產航空炸彈。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可月產步槍4700支、重機槍35挺、迫擊炮107門、大炮2門、手榴彈3.95萬枚、步槍彈600萬發、機槍彈2萬發。1938年6月,奉命遷往湖南辰溪,同年11月改稱軍政部兵工署第一工廠。
1939年9月再度內遷重慶。由於途中機器設備損失較多,至重慶后與由河南內遷的鞏縣兵工廠合併,仍稱“軍政部兵工署第一工廠”,於1941年始恢復生產。
日軍在鄂期間對其漢陽兵工廠廠址也未能恢複利用,在漢只臨時設立了一些隨軍修械廠、所和軍用倉庫
漢陽造步槍
漢陽造步槍
。1945年日軍投降后,共接收這類軍械所和軍用倉庫100多處。
抗戰勝利后,民國三十五年(1946),第十一兵工廠奉令遷武漢,由工務處長宋建寅任接收武漢日偽軍用財產處長,兼任第十一廠廠長,在原日軍島貫(光)部隊修械所和原漢陽兵工廠廠址建廠。一面遷建,一面修理軍械,生產手榴彈、槍榴彈、擲彈筒等。
民國三十六年(1947),在原漢陽火藥廠址上建設新火藥廠——第二十六廠。該廠由製造氨水、硝酸的設備和從東北遷來的TNT火藥廠及從日本賠償物資中之氯氣、燒鹼等設備組成,利用前漢陽火藥廠舊址和加新征1000畝土地建廠。
民國三十六年(1947)七月提出征地計劃書,設立漢陽新火藥廠工程處。因徵用土地和危及市區安全問題,與地方政府發生爭執。后因人民解放戰爭發展很快,工廠還未全面開工建設即將4000餘噸設備等物資匆忙遷至台灣高雄。
民國三十七年(1948)第十一兵工廠奉令南遷湖南株洲建立新廠,生產小口徑槍彈。四月,第三十兵工廠(該廠由鞏縣兵工廠和漢陽兵工廠各一部合併而成的)廠長趙達(原漢陽兵工廠炮廠主任)率員由重慶來
抗戰時的兵工廠
抗戰時的兵工廠
武漢接受第十一廠,將第十一廠改為第三十廠,厂部設在武昌閱馬場原清朝造幣局,下設六個製造所,主要生產手榴彈、槍榴彈、信號槍、擲彈筒。同年,兵工署命令第三十兵工廠在武漢金口鎮建設新廠,擬將第三十廠遷到此地,已建成兩個車間。
民國三十八年(1949)春末,武漢臨近解放,武漢行轅白崇禧強令第三十廠南撤柳州,並由該廠在原漢陽兵工廠舊址建的第六製造所所長蘆望風組織武漢留守處,繼續生產手榴彈等。
1949年5月16日,武漢解放,由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後勤部軍械部接收,定名為四野後勤部軍械部修械廠。

生產產品


漢陽造

漢陽兵工廠
漢陽兵工廠
抗日戰爭中,誕生於清末的“漢陽造”步槍是中國軍隊的主力槍械。無論國民黨軍隊,還是八路軍、新四軍和游擊隊,都大量使用“漢陽造”,而且該槍的生產一直持續到1944年。
19世紀90年代起,在洋顧問的建議下,張之洞引進了德國步槍試驗委員會設計的1888式7.92毫米步槍的圖紙,該槍採用無煙火藥和銅鎳合金被甲彈頭,在當時可謂“領風氣之先”,即便日後德軍自用的毛瑟M1898式步槍也只是在1888式步槍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改進。
漢陽兵工廠從1896年開始正式仿製生產1888式步槍,當時定名為“八八式步槍”,但人們都習慣將其稱為“漢陽造”。
初期生產的“漢陽造”,在槍管外加裝一個隔熱護手的套筒,因此被稱為“老套筒”。從1904年起,漢陽兵工廠去除了這個實用價值不大的套筒,並將槍管加粗。之後,“漢陽造”又出現多種改進型,設計更趨合理。1939年,規模不斷擴大的漢陽兵工廠將槍廠交給第21兵工廠,製造出來的步槍也改名為“漢式七九步槍”。直到1944年停產,“漢陽造”前後生產了將近半個世紀,總產量約在108萬支以上,是抗戰時期中國軍隊用量最大的槍支型號。
漢陽造是抗戰期間唯一能在白刃戰中與日軍三八式抗衡的步槍,這是因為該槍較長,而且所配的制式刺刀全長51.8厘米(刀身39.5厘米),重約0.566千克,刺刀式樣為單刃偏鋒。
根據美國武器研究者史宗賓估算,1895年至1944年,漢陽造總共生產了1083480支,其中漢陽廠貢獻了876316支,重慶的21廠生產了207164支。

歷史產量

漢陽兵工廠
漢陽兵工廠
總計漢陽兵工廠自開機製造槍炮,至宣統元年(1909年),共造馬、步快槍130658支,各種炮986門,槍彈61776554顆,各種炮彈989484枚,各種炮架905副,炮彈殼、碰火、底火971671枚,炮器具各種鋼坯44.6萬餘磅,無煙槍炮葯27萬餘磅,硝鏹水200餘萬磅。所產槍炮彈藥除用於本省軍營外,多數撥解京師,分濟各省軍營。
1895年至1908年的14年間,漢陽兵工廠共造步馬快槍11萬餘支,槍彈4000萬餘發,炮985尊,炮彈98萬餘發,
1917年,每日能產槍彈20餘萬顆、炮彈2000餘枚、步槍150支、過山炮10餘尊、陸路炮3~4尊。繼1914年總辦劉慶恩試製成功中國第一支自動步槍(可連射5發,但未批量投產)后,1920年開始生產機關槍和手槍,1921年開始生產大正6年式7.5生的山炮,1922年開始生產黃色、白色、黑色和黃色安全炸藥,1924年開始生產7.5生的迫擊炮和炮彈,1926年開始生產飛機炸彈,1927年開始生產手榴彈。至1928年,共生產各種槍支70餘萬支,炮2000餘門,槍、炮彈4.33億顆,炸彈864枚。

武器諸元

名稱諸元圖片
漢88式毛瑟步槍
全長:1250mm全重為4.06kg(不含刺刀)槍管長為740mm口徑7.92mm(88式毛瑟步槍圓頭彈)彈頭重14.7公分彈頭初速為600m/s上為仿88毛瑟步槍下為漢陽造88式步槍表尺射程為2000m由5發固定彈倉供彈
膛線右旋4條膛線纏度240mm瞄準基線長為655mm該槍配有刺刀,刺刀式樣為單刃偏鋒,刺刀全長為517.5mm,刀身長為395mm,刺刀全重為0.566kg。
漢陽造88式毛瑟步槍
漢陽造88式毛瑟步槍
漢88式馬槍
口徑7.92mm全長為955mm全重為3.166kg(不含刺刀)槍管長為442mm
表尺射程為1800m該槍的供彈具,膛線,膛線纏度同漢88式毛瑟步槍。
漢88式馬槍
漢88式馬槍
德國M887.9mm子彈
彈殼長度:5.7cm
子彈全長:8.255cm
彈頭:圓頭,金屬覆蓋
彈頭長度:3.124cm
彈頭直徑:0.808cm
彈頭重:227grain彈頭覆蓋金屬:銅鎳合金
子彈裝葯:片狀非壓縮裝葯重:40.6grain
槍口初速:639.78m-sec(74cm槍管)
德國M88 7.9mm 子彈
德國M88 7.9mm 子彈
漢造三十節重機槍
全長:960mm
槍身重為15.5kg槍架重為23.5kg槍管長為610mm口徑7.92mm初速為824m/s表尺射程為2000m膛線右旋4條膛線纏度240mm瞄準基線長為680mm
自動方式為管退式(ShortRecoil,短後座力)射速500-600發/分
250發彈帶上彈冷卻方式為水冷
漢造三十節重機槍
漢造三十節重機槍
漢造毛瑟7.63駁殼槍
全長:288mm
槍全重為1.16kg槍管長(連彈膛)為132mm
口徑7.63mm初速為425m/s槍口活力50.6公尺公斤
表尺射程為1000m來複線右旋6條來複線纏度200mm瞄準基線長為230mm彈頭重5.5公分全彈重10.7公分裝彈具式樣橋夾
漢造毛瑟7.63駁殼槍
漢造毛瑟7.63駁殼槍

人員編製


兵工廠初建時有員工1000餘人,1929年發展到4555人,1947年增到6000餘人。
清末時期,按封建軍營建制分丁目、丁長、總領逐級管理,即25人為1丁,設丁目1名,10名丁目設1丁長,4名丁長設總領1名。生產體系,沿襲外國模式。實行“逐層管束”、“勒以軍法”的軍事管理制度。
民國時期,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上,逐漸正規,在生產工藝管理、成本核算和會計審計制度上,較為完善。1929年以前,設廠長、副廠長各1人。工務方面,設制槍課、制炮課、制機課、槍彈課、電機課、檢驗課、理化課、建築課、技術研究會,並附設兵工專門學校和子弟學校;總務方面,設文書、庶務、經理、材料、稽查、醫務等課及衛隊連、驗收材料委員會。
1930年後,按兵工廠組織法改編,於廠長、副廠長之下,設總務、工務、審檢3處和審計科、技術委員會、教育委員會。
兵工廠歷任總辦、廠長中除少數軍人政客外,多為國內頗有名聲的兵工專門人士,基本上實行專家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