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

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檔案館建築設計標準。由內蒙古自治區建築勘察設計院主編,江蘇省建築設計院、國家檔案局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共同參加編製。1986年2月27日正式頒布,同年7月1日起試行。

正文


《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
該規範共6章100條及4個附錄。
第一章總則,闡明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和不同等級檔案館設計在耐久、耐火、抗震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基地和總平面,規定檔案館選址和總平面布置的各項要求。
第三章建築設計,規定一般要求和檔案庫、查閱檔案用房、業務和技術用房、辦公和輔助用房的設計要求
以及有關數據。
第四章檔案防護,規定防護內容、溫濕度要求、防潮與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塵與防污染、防
蛀、防鼠與防盜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技術措施。
第五章消防和疏散,規定耐火等級、消防、安全疏散方面的要求和技術措施。
第六章建築設備,規定給水排水、暖通空調、電氣方面的要求和技術措施以及有關數據。
《4個附錄是:檔案館內各類用房面積規定、檔案館溫濕度管理暫行規定、名詞解釋、本規範用詞說
明》

基本要求


規範對檔案庫房設計的基本要求:檔案庫應集中布置,自成一區;布局應簡單緊湊,盡量減少外牆面積;庫區入口應設緩衝間;庫區比庫區外樓地面高出0.02米;檔案庫應分大、中、小庫,並各自有獨立出入口,不宜串通;庫房凈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凈高不低於2.20米;檔案庫的圍護結構應根據室內溫濕度要求,當地室外氣象參數和有無採暖、通風、空調設備等情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其構造;屋頂應達到保溫隔熱要求;應做保溫門、雙層窗,有密封措施;每開間的窗洞面積與外牆比例不大於1:10;母片庫不宜設窗,若有外窗,應有遮光設施;檔案裝具布置應成行地垂直於有窗的牆面,採光窗應與裝具間的通道對應,還規定了裝具排列各部分的尺寸,各類裝具的檔案存儲定額的計算指標;檔案庫樓面均布活荷載應為500千克/平方米。使用密集架應不少於1200千克/平方米。規範強調了珍貴檔案應專設珍藏庫。規範還具體規定了檔案庫及業務、技術用房設置空調時室內溫濕度的要求(見表)。
該規範是根據檔案館建築的歷史經驗和現代檔案館建築的技術要求,參照國際檔案館建築技術功能標準,結合中國的氣候條件、經濟狀況和建築能力而編製的,對中國檔案館建築有普遍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