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金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金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將文物管理職責划給市文物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知識產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擬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文化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市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攝影、民間藝術、電影藝術事業,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製作管理;指導專業藝術團(隊)組織和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指導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建設,推進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指導開展少兒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外來務工人員文化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管理;按照行政審批範圍和許可權,負責市本級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辦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複議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行政(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八)負責全市報刊、版權、出版物發行行業和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承擔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的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計劃和項目。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制定局重要文件、報告、規章制度;負責監督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議案提案、後勤服務及接待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定、獎懲任免、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統計等工作;統籌本系統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核撥及監督使用;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二)文化藝術處。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文化、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文化、社會文化、圖書館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創作、藝術生產、藝術研究、藝術教育、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外來務工建設人員文化等社會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全市文化(圖書)館(站、室)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團體和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
(三)廣播影視處。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督管理全市網際網路等新媒體視聽內容;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政府獎評選的組織實施和省級、全國政府獎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電影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所轄區域農村電影事業的發展。
(四)新聞出版處(掛版權管理處牌子)。擬訂和組織實施印刷業、報刊業、出版物發行業和版權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報刊、版權、出版物發行行業和印刷行業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著作權工作;協助宣傳部進行新聞管理,負責內部資料的審讀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記者站的審核和管理;聯繫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產業與非遺處。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協調全市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和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培育、發展文化產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管理文化科研項目和技術成果推廣;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宣傳展示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工作。
(六)行政審批處(掛市場法規處牌子)。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牽頭擬制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網上公開和網上諮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部門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服務工作。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引導;監督管理全市演出、歌舞、遊藝、網吧、有關網路文化經營、藝術品和音像市場的經營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負責審核本系統規範性文件;審核文化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受理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製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製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 市府主樓1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