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春毫

安徽合肥廬江縣特產

白雲春毫,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白雲春毫外形細嫩顯毫,色澤綠潤,形似雀舌,造型具有名茶特色。嫩香持久,滋味鮮醇,湯色清澈明亮,葉底勻稱一致,嫩綠明亮。“白雲春毫”成茶化學成份經安農茶業系分析,水浸出物為43.52%,多酚類化台物總量29.27%,氨基酸總量5.69,咖啡鹼3.87%,各種有效成份含量均達到名茶的要求。

藥用價值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具有提神清心、清熱解暑、消食化痰、去膩減肥、清心除煩、解毒醒酒、生津止渴、降火明目、止痢除濕等藥理作用,還對現代疾病,如輻射病、心腦血管病、癌症等疾病,有一定的藥理功效。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茶產區主要分佈在廬江縣湯池、柯坦、萬山等16個鎮的低山丘陵地區,少量分佈在山地榜田,土壤為黃棕壤,多呈酸性,弱酸性反應,成土母質為中性結晶岩類和泥質岩類為主,通透性好,適種性廣。土壤有機質含量≥1.2-2.2%,全氮含量>5-15%,有效磷含量6-10毫克/千克左右,速效鉀含量60-100毫克/千克,pH值5.0-5.5,有效養份豐富,適宜廬江白雲春毫茶的種植。

水源水質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
廬江縣境內河流密集,東挾黃陂湖白湖,東北襟巢湖,水域總面積25780平方公頃,蓄水總量9.08億立方米以上,擁有虎洞、果園山、金湯湖水庫,山區水系,水資源豐富,水質優異。還能引巢湖水、引西河水、引龍河口水庫水經舒廬乾渠入境。廬江白雲春毫茶生產灌溉用水來源於以上水系,其符合農業部公布的《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NY/T391-2013)中綠色食品生產關於農田灌溉水質的要求。

氣候情況

廬江縣西部屬大別山余脈,層巒疊嶂。氣候溫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無霜期長,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年平均氣溫16.4℃,年平均降水量1009.2毫米,年日照總時數1760.1小時,年無霜期253天,常年相對濕度79%。

生態環境

廬江縣白雲春毫茶種植區地處大別山余脈,境內生態環境優異,森林覆蓋率高,空氣質量優;種植園區遠離工礦區和鐵路、公路幹線,沒有污染源。

歷史淵源


廬江縣的種茶歷史悠久,遠可追溯到東漢年代,據唐代陸羽《茶經》中引《桐君錄》(書中記載了東漢時代的一些產茶地和茶樹品種)載:“西陽、武昌、廬江、昔陵好茗,皆東人作清茗”。
太平廣記引廣異記云:“唐天寶年間(741-755年),有劉清真者,與其徒二十八人於壽州作茶,人致一馱,為貨至陳留”。說明那時皖西茶園已初具規模,霍山、潛山、舒城、廬江等地茶葉已作貢茶,可見品質很好。又據古籍記載:“北宗、涯南、薪、黃、舒、光、壽、廬六州設有十三個茶場,徵收園戶之茶,加工焙制”。
民國初年,廬江縣有茶園5000畝,主要集中在西鄉(湯池一帶),每年約產春茶一萬簍,子(夏)茶6000簍(每簍10斤),全縣茶農29000人,茶工180人,有茶行149家,茶葉主要銷往該縣各鎮及含山、和州。另有3000簍經無為襄安、蕪湖至浦口銷往山東濟南。廬江所產之茶稱之“雨前毛尖”、“白蓮”、“綠蓮”。其製法“用鍋炒干、竹籠烘之”、質佳味濃。
1985年,廬江果樹茶廠開始試製二姑尖毛峰並投放市場,反映良好。
1986年12月,廬江縣科委正式向省科委申報“開發二姑尖毛峰名茶”課題。經安徽省科委考察論證過後,同意立項。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
1987年4月上旬,開始正式試製,以二姑尖茶園為鮮葉原料基地,因其成茶白毫顯露,並結合該茶產地一古剎白雲庵,取白雲繚繞之意,將二姑尖毛峰改名為白雲春毫。

生產情況


白雲春毫
白雲春毫
截至2017年底,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白雲春毫地域保護總面積:10000平方公頃,年產量330噸。

產品榮譽


1988年,白雲春毫被評為安徽省名茶。
2009年,廬江縣被列入全國“重點產茶縣”。
2012年,廬江縣被評為安徽省“最具發展潛力的重點產茶縣(區)”的第12位。
2017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白雲春毫”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廬江白雲春毫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安徽省廬江縣行政區域內湯池鎮的三沖村、果樹村、馬槽村、大塘村、百花村、金沖村、石橋村;萬山鎮的長沖村、水關村、廿埠村、三十埠村、長崗村;柯坦鎮的分水村、虎洞村、蒲崗村、葛廟村、柯坦社區;龍橋鎮的安定村、凌安村、新建村、夾板村、盆形村;礬山鎮的古塘村、新中村、劉墩村、徐榜村、鐘山社區;冶父山鎮的大崗村、鋪崗村、魏崗村;泥河鎮的月形村、盔頭村;樂橋鎮的詹店村;羅河鎮的吉橋村;白湖鎮的胡榜村;盛橋鎮的牌樓村;廬城鎮的馬店村;白山鎮的五愛村;金牛鎮的金牛村;郭河鎮的三畈村;石頭鎮的芮崗村等村的丘陵崗地及低山。分佈地域坐標為:東經117°01′12″-117°33′18″,北緯30°58′06″-31°33′17″。

質量技術要求

• 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感官品質特徵:干茶外形緊直挺秀微扁呈燕尾形,色澤綠潤隱翠;湯色嫩綠明亮;清香持久顯蘭香;滋味鮮醇甘爽;葉底嫩黃綠明亮。其典型品質特徵“形似燕尾、清香帶蘭”。
2、內在品質指標:符合DB34/T1824的要求。
3、質量安全指標:符合DB34/T1824的要求。
4、產品包裝和貯存運輸:符合DB34/T1824的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茶葉生產種植技術規範
廬江白雲春毫茶生產種植嚴格按照合肥市地方標準《茶葉生產種植技術規範》(DB3401/T79)中的要求執行。
2、製作技術規範
廬江白雲春毫茶製作分鮮葉攤青、分級、殺青、攤放冷卻、炒壓做形、攤放、初烘、復烘、足烘、揀剔、包裝等工序。白雲春毫獨特的製作工藝是炒壓做形、既炒又烘。
鮮葉攤青和分級
鮮葉攤青,一般的用竹墊,讓鮮葉不落地攤放;有條件的可以用不鏽鋼絲網做成筐上架,這樣可以節約場地。攤青使部分水份揮發,散發青草氣,增進茶香,減少苦澀味,增加氨基酸含量,提高鮮爽度。攤青厚度一般在30毫米左右,時間6-12小時,其間要輕翻1-2次,待鮮葉減重15%-20%,含水率70%左右即可殺青。為了使廬江白雲春毫茶製成品更加勻整,鮮葉在攤青過程中,要使用分級篩分級,分出1芽1葉初展、1芽1葉開展、1芽2葉初展、1芽2葉開展四個等級,分別付制。鮮葉攤青是名茶製作一個十分必要的過程,是形成茶葉品質作一些必要的物理和化學準備,發揮鮮葉的最大潛能。
殺青
分手工殺青和滾筒殺青:殺青的目的主要是破壞茶葉中酶的活性。手工殺青:鍋溫控制在180-220℃之間,每鍋投葉量250克左右。先以抓悶炒為主,讓鮮葉溫度迅速上升,當清香透發時改用搭、抖、捺的手法進行初步造型。殺青時間6-8分鐘。滾筒殺青:以80滾筒殺青為主,殺青時嚴格控制殺青時間,一般在90-150秒左右,最多不超過180秒,一般滾筒內空氣溫度應為100-120℃,操作時,注意筒溫和投葉量的調控,使之相互匹配。殺青時間依據鮮葉老嫩及含水率的不同作相應調整。總之殺青葉最終達到:殺青均勻,葉色暗綠,葉質柔軟,用手緊捏葉子能成團,稍有彈性,嫩莖不易折斷,且有清香,無紅梗。
攤放冷卻
又稱回潮,殺青葉下機后,要用風扇快速冷卻,以及時散發熱量和水蒸汽,是廬江白雲春毫茶色澤綠潤隱翠,嫩香持久,滋味鮮醇甘爽的一個關鍵環節,再放於陰涼處進行薄攤回潮,歷時約40-60分鐘。待葉芽頂部回軟后,篩去茶末、簸去碎片。
炒壓做形
炒壓做形是廬江白雲春毫茶成形的關鍵工序。手工炒壓做形:鍋溫90-80℃,時間15-20分鐘。前期以炒壓做形為主,中後期結合翻、抖、理、捺、搭等手法,使茶條形成直、扁、平的扁平狀。待炒至六成干,茶條基本固定即可起鍋。機械炒壓做形:用多功能理條機進行。炒壓做形剛開始時溫度要偏高,一般以100-110℃(理條機槽內空氣溫度)為宜,多功能機應調至快檔運轉,均勻投入殺青葉,每槽投葉量視鮮葉老嫩程度而定,當茶葉成條狀,七八成干,葉色微黃即可下鍋攤涼。
攤放
起鍋后薄攤回潮,一般應盛放在竹匾內,輕輕壓實,以保持形狀和均衡水份,攤涼回潮時間40-60分鐘。
烘焙
分初烘、復烘、足烘三次。初烘溫度80℃左右,兩鍋理條葉並一烘,烘5-10分鐘。茶葉初烘后要進行充分攤涼,以促使在制葉內外水份分佈均勻,為後期充分乾燥打下基礎。復烘溫度70℃左右,將初烘葉兩籠並一籠,時間10-15分鐘。足烘一般是第二天上午進行,採用低溫碳火長時間烘焙,溫度50℃左右,葉量為兩籠復烘葉,烘60-90分鐘,至足干即可。用提香機提香的,一般在足烘的基礎上,將提香機溫度調到110℃左右進行提香,時間3分鐘左右,然後出烘攤涼。
揀剔
茶葉出烘冷卻后,經人工揀除不合標準的茶條、茶梗、老片和茶果,去除碎末,即可包裝。
•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標誌。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廬江白雲春毫茶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