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全市社區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科技教育活動;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市區教育系統參與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捐資助學統籌協調工作。
(三)加強治理教育亂收費、亂補課、亂辦班、亂售複習資料問題,指導監督縣(市)、區教育局認真實施教育行風目標責任書各項任務,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系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按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地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
(四)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六)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的教師管理和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省頒布的各級各類學校編製標準制定實施意見,指導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和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並實施系統內在崗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盲工作、相關的學籍管理工作及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九)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管理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
(十一)負責全市社區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
(十二)治理教育亂收費、亂補課、亂辦班、亂售複習資料問題,指導監督縣(市)、區教育局認真實施教育行風目標責任書各項任務,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協調處理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備品供應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接待、協調處理教育系統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印鑒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件材料的列印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貫徹執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及教師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考核與認定及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教職工的任用、調配、獎勵、考核、辭退、辭職等工作;按國家有關政策負責全系統教職工的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職稱晉陞、人事勞資統計、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就業及轉正定職工作;負責全系統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貫徹落實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編製財務計劃,安排教育經費的預算、撥款和決算;負責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及基建、維修工程的概算和預決算;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收費、財務工作;負責預算內外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國家財經法規及上級部門財經規定和有關財經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負責本部門負責人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審計工作及局直屬單位法人代表職務變動的離任審計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統計、分析;負責全市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全市教育校舍建設、教工住宅管理;對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按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審核及管理。
(五)政策法規調研科
歸口管理本部門法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與備案;受理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的應訴;負責普法和法制培訓及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政策調研和文字綜合。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六)基礎教育科
負責在全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少數民族學校,以下同)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普通中小學校和教師的辦學行為。負責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小學的課程(教學)計劃。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和教學研究工作,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的典型經驗。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掃盲工作。遵照省教育廳學籍管理規定,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的學籍管理。負責民辦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管理。負責全市初招和小招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接待與處理與上述行政事務有關的家長、學生上訪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貫徹執行職業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職業教育工作。統籌負責管理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學籍。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執行教學計劃、規範職業學校教學行為,全面推行素質教育。負責全市農民教育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科教興市工作。協調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負責對本地區成人高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學校和普通高校、中專實施成人學歷教育的教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等管理性工作。
(八)社區指導科
負責全市社區教育的協調、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社區加強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與管理,加強家庭教育,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學生成長的社會環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相結合的德育工作體系。配合社區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終身教育體系,與相關部門配合開展科技教育工作,發揮教育在全民科技教育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教育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人才培養、人口素質提高等方面的作用。組織市區教育系統參與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捐資助學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系統開展捐資助學活動,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
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機關黨的建設,檢查、督促、堅持組織生活制度。按照標準接收新黨員,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負責幹部的選拔、考核、任用、教育、培訓與管理。負責團委工作,搞好團組織發展,積極組織開展團隊活動。負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乾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戰和老幹部工作,協調工會、婦女工作。負責處理黨委的日常工作。
組織市直教育系統黨員幹部開展黨風、黨紀、黨性教育;負責落實市直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治理教育亂收費、亂補課、亂辦班、亂售複習資料問題,指導監督縣(市)、區教育局認真實施教育行風目標責任書各項治理任務;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查處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同級黨委交辦的信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