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師助剿
借師助剿
《北京條約》一訂立,法俄兩國首先提出幫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的建議。法國專使葛羅表示:“所有該國停泊各港口之船隻兵丁悉聽調遣”(夏燮:《外夷助剿》《中西紀事》第20卷)。俄使伊格那提也夫面見奕表示為鎮壓南方太平軍,請清軍從陸路進攻,“該國撥兵三四百名在水路會擊,必可得手”。接著俄國把以前答應送給清政府的一萬支槍、若干門炮運到中國。早在1854年就狂言“剿賊自任”的美國,則要求為清軍代運漕糧。關於是否借用外兵問題,清廷進行了幾次討論,少數人反對,奕等多數官僚表示歡迎“中外同心以滅賊為志”(《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79卷,第17頁)。與此同時,麇集在上海的買辦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如吳煦、楊坊等,則加緊活動,支持洋人組織洋槍隊。1862年4月,英國輪船把李鴻章淮軍從安慶運到上海,進一步與英法組成“中外會防局”,決定上海由洋人防守,得到清政府的批准。這樣,太平天國便面臨著中外反動勢力聯合進攻的嚴重局面。
第二次鴉片戰爭剛剛結束,清王朝即以同治皇帝的名義於1862年2月8日(同治元年一月初十)頒發上諭,正式做出了“借師助剿”(1),即借用英、法等國軍事力量,幫助剿殺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的決策。這在當時,顯然是異乎尋常、極其重要的決策,對後世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晚清封建統治集團與英、法侵略者剛剛兵戎相見,又立即握手言和,進而借用敵軍鎮壓人民起義,這種近乎戲劇性的變化不是偶然的,歸根結底是由當時複雜的社會矛盾所決定的,是封建統治集團急於鎮壓人民起義,維護搖搖欲墜反動統治的一種本能反應。
晚清統治集團之所以在轉移打擊重點之後,立即“借師助剿”,根本原因是深感自身虛弱,急需外力扶持。
借師助剿
值得注意的是,清廷決定借師助剿之前,某些地方官紳早已在本地區推行這種政策。鴉片戰爭以來,隨著人民起義的壯大,一些地方官紳為保住自己的生命財產和政治權勢,已開始借用外國軍隊助剿。早在1852年,太平軍攻打楚南之際,已有人提出請洋人“入江助剿”(3),后因兩江總督沿江閱兵而中止。1853年太平軍佔領南京、鎮江,小刀會在上海起義后,英、法侵略者雖表面宣告“中立”,地方官紳仍千方百計請英、法、美等國向小刀會施加壓力,並由法軍用大炮轟擊上海縣城,加速了小刀會起義失敗。不久,兩廣總督葉銘琛又請英國侵略軍協助鎮壓當地人民起義,使其擺脫困境。這一系列舉動,是鴉片戰爭以來,中外關係中一種微妙的變化,是晚清封建統治集團中一部分官紳在人民起義打擊下,為維護自身權益所表現的新動向,從而顯示了清政權半殖民地化的加深。晚清中央之所以做出“借師助剿”決策,正是地方官紳長期以來“請夷助剿”方針的延續和發展。
1861年,太平軍東進江浙,兵鋒直指上海之際,清王朝從中央到地方一片恐慌。主持軍務的恭親王奕?奏稱:“上海為南省稅務總匯之區,浙江寧波、杭州失陷以來,上海有岌岌莫保之勢,且其地為中外雜處,萬一發逆與外國勾通,則上海必不能保;上海不保,則稅項無出,軍需不繼,東南大局將不堪設想。況聞發逆製造戰船,為縱橫海上之計,更恐滋蔓之勢延及北洋三口。天津密邇京畿,萬一再有變更,辦理尤為棘手”(4)。這裡,清廷首先注重的是財稅及由此而牽動的東南戰局;進而怕太平軍象洋人一樣縱橫海上,進攻北京。其驚恐之態,躍然紙上。地方官紳對太平軍的凌厲攻勢更為擔憂。在官者有守土之責,失守之罪固不待言;在紳者,身家性命所系,心情尤為急切。五口通商以來,上海迅速成為中外雜處的大都市,中外富商雲集;在人民起義打擊下,江浙地主豪紳又多逃往上海自保,遂使其地成為中外反動勢力麇集之所。太平軍進軍上海,擊中了反動統治階級要害,當地官紳立即做出強烈反應:一是派人赴曾國藩大營請師東進;二是頻頻與駐滬英、法文武官員接洽,“請師助剿”,很快在江蘇巡撫薛煥支持下,形成中外會防局面。清廷立即予以支持,並不等總理衙門與英、法公使籌商出結果,即以軍務至緊為由,著薛煥會同當地士紳直接“與英、法兩國迅速籌商,克日辦理”,並聲明:“但於剿賊有裨,朕必不為遙制,其事後如有必須酬謝之說,亦可酌量定議,以資聯絡”(5)。這一決定,遂使“借師助剿”政策由地方上升到中央,使清廷由默認地方暗中進行發展到公開支持地方實施。
清廷之所以急於“借師助剿”,還在於對剛剛罷戰的英、法侵略者懷有難於啟齒的恐懼,期望它們由“中立”,變為太平軍的仇敵,成為清廷剿殺太平天國的幫凶。自太平天國奠都天京以來,確有一些外國官員、傳教士、商人等出入太平天國領域,有的刺探太平天國情報,有的想在太平天國攫取權益,有的則幫助太平天國購置軍火器械,甚至有的與太平軍並肩作戰。不過,此前限於英、法等國“中立”或與之處於交戰狀態,清廷只有暗中防範或製造事端挑撥離間而已,對外國人在太平天國的活動卻無可奈何。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英、法、俄等國軍隊紛紛表示願幫助清政府剿殺太平天國,清廷上下立即將其作為難得的機遇緊緊抓住。清廷認為“今該洋人與逆匪讎隙已成,情願助剿”是大好時機,“自應姑允所請,作為牢籠之計”(6),迅速派奕?、文祥等與各國公使籌商。地方大員曾國藩等也認為太平天國“與洋人構釁甚深,在洋人有必泄之忿,在中國為難得之機,自當因勢利導”(7)。目的在於既免腹背受敵,又可藉助洋人力量從中漁利。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法、俄等國對華政策的轉變,為清廷實現“借師助剿”提供了可能。中外《北京條約》的簽定,使英、法、俄、美諸國攫取到一系列特權,中外關係趨於緩和。侵略者深悉清廷的虛弱,為使條約上的特權得以儘快兌現,不僅要繼續對它施加壓力,而且還要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扶持。因為,不少地區處於太平天國統治之下,如果不扶持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許多權益就難以兌現。因此,《北京條約》簽定后,外國侵略者對清政府的對策由“打”轉為“拉”,公開撕去“中立”偽裝。它們有的饋贈槍支,有的幫助訓練軍隊,有的露骨地表示願出師助剿。特別是太平軍攻打上海,嚴重觸犯了侵略者的既得利益,他們遂公開與清政府站到一起圍剿太平天國。
清廷“借師助剿”的作用不言而喻。首先,它請英、法、俄等國軍隊及其洋將統帶清兵幫助守衛了視為東南命脈所系的上海及其周圍地區,進而由清軍統帶常勝軍、常捷軍及中英混合軍等在1862年至1864年間先後進兵江蘇、浙江,佔領寧波、慈溪、餘姚、上虞、紹興、常熟、太倉、崑山、蘇州、杭州、常州等地,使清廷穩住了東南陣腳,保住了膏腴之地,同時使曾國藩湘軍得以在西線從容布置,進軍金陵。太平軍不得不在東西兩線迎敵,受到中外反動派的殘酷鎮壓,最終歸於失敗。因此,“借師助剿”使清廷得以藉助外國軍事力量,縮短了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過程,鞏固了搖搖欲墜的反動統治。
借師助剿還鞏固了列強在華地位,擴大了其在華影響。侵略軍來華“助剿”,往往擅自募勇、擴軍,我行我素,不聽調遣,從而嚴重侵犯了清廷主權。洋軍洋將的專橫跋扈及縱容華人士兵滋事等行徑又大大影響了社會風習。左宗棠當時就指出:“沿海各郡自五口既開之後,士兵嗜利忘義,習尚日非。又自海上用兵以來,至今未睹戰勝之利,於是妄自菲薄,爭附洋人。其黠者且以通洋語、悉洋情猝致富貴,趨利如騖,舉國若狂。自洋將教練華兵之後,桀騖者多投入其中,挾洋人之勢,橫行鄉井,官司莫敢詰治。近聞寧波提標兵丁之稍壯健者,且多棄伍籍而投洋將充勇丁,以圖厚餉,此常勝一軍所以增至四千五百人也。若不稍加裁禁,予以限制,則客日強而主日弱,費中土至艱之餉,而貽海疆積弱之憂”(23)。這種狀況使清廷擔憂不已。“借師助剿”期間發生的“阿思本艦隊事件”,進一步暴露了列強妄圖控制我國軍隊,特別是海防的狼子野心。因此,清廷“借師助剿”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侵略者氣焰,也使社會中一些敗類聚集於外國勢力之下,依勢橫行,以圖富貴,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擴大了中外矛盾,使列強鞏固了地位、擴大了影響。儘管這是腐朽的清王朝所不願意看到的,但上述事實卻是不能不正視的惡果。
值得注意的是,借師助剿使清廷上下對洋槍洋炮、洋式練兵的作用、威力等得到進一步了解。
如果說,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以敵對交戰的方式使清廷領略到洋槍洋炮厲害的話,那麼借師助剿則使清軍將士得到與洋人“並肩”戰鬥中實際觀摩、學習、使用新式武器的機會。早在籌劃借師助剿決策時,曾國藩即指出:“此次款議雖成(按:指中外《北京條約》),中國豈可一日而忘備”;“無論目前資夷力以助剿濟運,得紓一時之憂;將來師夷智以造炮製船,尤可期永遠久利”(24)。李鴻章是借師助剿的重要實踐者,他一到上海即發現外國落地開花炸彈為神技。不久,他在給曾國藩的信中說:“鴻章嘗往英、法提督兵船,見其大炮之精純、子葯之細巧、器械之鮮明、隊伍之雄整,實非中國所能及,其陸軍雖非所長,而每攻城劫營各項軍火皆中土所無,即浮橋、雲梯、炮台別具精巧妙用,亦未曾見”(25),因此,他“深以中國軍器遠遜外洋為恥,日戒諭將士虛心忍辱學得西人一、二秘法,期有增益而能戰之”(26)。此後,李鴻章即開始購置外洋軍火,雇募巧匠,逐一研究仿製,並建議清廷仿製外國船炮、培育相應人才。在中央主政的奕?遂提出“治國之道,在乎自強,而審時度勢,則自強以練兵為要,練兵又以制器為先”的主張,特彆強調:“現在江浙尚在用兵,託名學制以剿賊,亦可不露痕迹,此誠不可失之機會也。若於賊平之後始籌學制,則洋匠雖貪重值而肯來,洋官必疑忌而撓阻,此又勢所必至者。是宜趁南省軍威大振,洋人樂於見長之時,將外洋各種機利火器實力講求,以期盡窺其中之秘,有事可以禦侮,無事可以示威,即兵法所云,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者,此也”。(27)這種上下大體一致的認識,很快使清廷在沿海沿江用兵省份及京師興辦起以自強為目的的軍火工業。隨後,又興辦起與之相關的交通、礦務等民用工業及各類新式學堂。因此,清廷在借師助剿的同時,又暗中開始了學制西方船炮、技藝,興辦新式工業乃至借用外國科技、管理和翻譯人才,傳授知識,希圖“自強”的過程。清廷也從“借師助剿”實踐中摸索到一些借用和控制外國人員的辦法。凡此種種,不能不認為,清廷的借師助剿又成為它得以興辦“洋務運動”的一個契機。
(1)(5)(9)(15)(16)《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四,第3、1、28、2頁。
(2)(10)(24)同上,咸豐朝,卷七十一,第2674~2675頁、2667~2669頁。
(3)夏燮:《中西紀事》,卷十一,《五口釁端》。
(4)《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五。
(6)(7)(8)(11)(13)《曾國藩全集》,奏稿四,第2154、2156、2394、2060、2388~2389頁。
(12)(17)《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六,18~19、14~15頁。
(14)《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四。
(18)《曾國藩全集》,奏稿五,附錄廷寄。第2638頁。
(19)(20)《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十,第41頁。
(21)《左宗棠全集》,書牘,卷六,第35頁。
(22)《清穆宗實錄》,卷五十一,第1394頁。
(23)《左宗棠全集》,奏稿,卷三,第28頁。
(25)(2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第46~47頁。
(27)《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二十五,第1~2頁。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4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