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科學技術局
金昌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科學技術局,為金昌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科技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市級各類年度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負責編製和實施市級科技基地建設計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金昌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表彰及申報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組織擬定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製、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承擔青年人才基金及科技惠民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工、青、婦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發展計劃科
擬訂科技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擬訂市級軟科學研究計劃;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引進技術及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起草科技規範性文件;指導縣(區)科技進步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和獎勵辦法;組織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示範工作。
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金昌市知識產權局。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我市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編製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事業發展的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區)、市直部門、行業的知識產權和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宣傳、知識產權培訓及知識產權對外聯絡、合作和侵權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推進專利成果轉化。
根據上述職責,市知識產權局設2個內設機構:
1.專利科
負責編製全市及局內專利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基本建設計劃;負責有關專利和知識產權政策、法規的起草以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負責專利和知識產權的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事務;組織開展專利和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負責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工作;受理專利申請;負責專利和知識產權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2.生產力促進中心
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開展信息及信息化服務,推動科技信息化發展進程,提高企業及行業的信息化水平;協助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包括管理技術)的開發應用、示範和推廣;建立科技發展項目儲備庫、專家人才庫、信息資料庫;建立科技孵化器,為企業提供科技服務;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等相關工作。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製2名。
(二)市知識產權局事業編製8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局長: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