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家族公社
血緣家族公社
人類社會 由原始群發展到最早的原始公社時期,便是血緣家族公社時期。人類學、考古學家或將此一時期稱為直立人或能人、猿人階段或舊石器時代早期。其年代範圍大致在距今 300 萬年至 20—30 萬年前。代表這一時期的中國考古資料主要有雲南元謀人化石、山西西侯度文化、陝西藍田人、北京人等等。
血緣家族或稱為血緣家庭,顧名思義,是由最早的血緣關係所形成的家族集團。血緣家族是原始群生存能力發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產物,是人類社會誕生的必然產物,也是人類社會最早的生產關係適應最早的生產力發展的必然反映。血緣家族集團的形成,標誌了“正在形成中的人”已完成了向“完全形成的人”的質變過程,標誌了人類歷史第一個真正社會組織形式的誕生。它是具有較嚴格意義的人類社會最早的、最原始的社會組織,也是人類家庭發展史上的第一個形態。
據世界範圍內的考古資料和研究成果表明,血緣家族組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慣常性或流行性。據此而言,血緣家族組織也是人類歷史上體現組群結隊習慣或社團習俗的最早形式,故追溯人類社團習俗的淵源,血緣家族組織應是第一界碑。
據中國學者研究,血緣家族的形成產生,主要是自然選擇原則發生了作用。這種自然選擇原則,促使原始群(原始人類最初共同生產和生活的集團)有意無意地逐步擺脫了原始群之內的所有男女之間都互為夫妻的婚配狀態,進而產生了排除長輩與晚輩之間相互婚配的、實行族內同輩男女互婚的婚姻規例。在這種最早的、原始的婚姻規例制約下,由同一血緣關係組成家族成員,除長輩女性多少繼承並稍有發展地擁有原始群時期母權作用與地位外,其他所有成員均具有相同的生活和生產權利,即族內成員共同生產勞動、共同消費、相互依賴、相互提攜,過著共產主義的集體生活。這種由血緣家族生存必需而產生的共產生活方式,事實上是一種共產制公社,故學者亦稱為血緣家族公社。
中國血緣家族公社的組織形式或社團習俗的發生時期可上溯至距今 170萬年至 150 萬年前的雲南元謀人、山西西侯度人時期。從 150 萬年前之後到距今 20—30 萬年前,施用這種組織形式或流行這種社團習俗的,迄今所知已有陝西藍田、北京周口店、山西垣曲南海峪、河西坡、許家廟、芮城匼河、河南南召杏花山(南召人)、陝縣侯家坡、三門峽市水溝、會興溝、澠池縣青山、任村、陝西潼關張家灣、卧龍鋪、遼寧營口金牛山、本溪廟後山、喀拉沁鴿子洞、湖北大冶石龍頭、鄖縣龍骨洞、鄖西縣白龍洞、安徽和縣龍潭洞、貴州黔西縣觀音洞、桐梓人等等文化人群或地區。
在中國的古史傳說或神話中,流傳有高辛氏的女兒和盤瓠結合,生了六男六女並自相婚配的說法。現代的廣西、湖南、雲南、貴州和四川等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也廣泛流傳有兄弟姐妹互為夫妻的傳說。這些古今傳說客觀上為遠古時期血緣家族組織的存在和習俗的流行提供了較直接的佐證,同時也為人們較形象地認識這種組織形式和習俗特點打開了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