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警務處
雲南省警務處
處、局合署辦公。警察局原設之科,改為警務處之第一、三、四、五科;增設第二科,辦理省局會計及各縣警局有關經費事宜。又增設外事科、人事室、會計室。省城區域警察機構除原有6個分局外,增設第七、第八分局。還增設治安電話所及保安警察大隊。
男子感化院在西山大倒石下海灘上建蓋新院,可收容數百人進行感化並讓其從事勞動生產。另於省會有關軍事機構所在地建築防禦工事。平時用以維持治安,戰時則作為據點。各重要市街路口建築掩體,上設交通指揮崗位。各分局在所轄之地增築地下室、調堡或堡樓,盡責儘力鞏固省會治安。
警務處下增設外事警察局;沿交通幹線及盟軍人員駐紮、集中之呈貢、尋甸、沾益、陸良、祥雲等地亦設外事警察局。省會警察局特設涉外待質所,辦理外籍人士違警案件及刑事之偵察、預審事項。所內附設禁閉室,拘留短期待質外籍軍民人等。
廢除集園管理事務所與集園檢查所,其他附屬機構組織不變。
民國三十七年(1948)九月,恢復雲南省警務處,軍統特務李毓楨任雲南省警務處處長,兼昆明市警察局局長。后之昆明市警察局局長龔少俠、王巍皆軍統特務。雲南省府改組后,警察局內外之重要職務,不無軍統特務擔任。
民國三十八年(1949)四月,省府再次撤銷警務處,於民政廳內設警務科,管理全省警務。旃慶堂任科長。省府任命昆明市市長曾恕懷兼任昆明市警察局局長,並調警察二分局局長李志正任副局長。同年六月,李志正升任局長,遂請趙聘玖為顧問,旋委任行政科長。繼續對警察局人事進行調整,排除軍統特務勢力。員警達3000餘人,除刑警隊長周伯先外,已無軍統特務人員。
1949年12月9日,李志正率全體員警隨市長曾恕懷參加昆明起義。
雲南人民臨時軍政委員會成立公安處后,李志正出任副處長兼昆明市警察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