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考
顯考
徠xiǎn kǎo
“先考”還是“顯考”成語有“如喪考妣”,就是說如同死了父母一樣令人傷痛。從這裡來看“考、妣”指父母,似乎沒有亡故這重意思。那麼“考、妣”何以與父母相關?據《考工記》解釋:“考,成也;妣,媲也。”具體說就是父親完成了自己的功業,把兒女養育成人,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可以安心了。母親相夫教子,以德儀影響和教育子女,對家庭亦有很大的貢獻,其德儀與父親的功業是可以媲美的。用這兩個字指稱父母體現著中國傳統農耕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經濟特點。這一模式同時規定了父、母在家庭中的責任與義務。在考、妣之前加一“先”字,意為父母已亡,“先”是“亡”的諱稱,“先”又是敬詞,與考妣合用就是對已故父母的敬稱。
中國古代有謚法制度,古人在人死之後常用一個字來評定人的一生,也就是蓋棺論定,其起源至少應在三代的夏以前。桀、紂因其暴虐而被謚桀、紂;子貢問孔文子何以謂文,孔子回答說:“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謂之文。”這就是衛國的孔圉被謚以“文”的原因。謚法的精神是公正,其善惡評定不讓帝王,不避將相。但一般的老百姓是無資格受謚的。父母對於子女都是有功的,都是應該肯定的。於是大家都用“考妣”稱已故父母,“考妣”也就成了普通老百姓的通謚。“考妣”由原來的指稱父母,轉而指稱已故父母,其詞使用範圍的轉移始於何時已無從考據了。
顯考
“考、妣”作為通謚,從家庭的角度肯定了父母的一生,更重要得是,這一通謚還責成已為父母,或將為父母的子女,如何來盡自己的責任,做一個合格的父母。將“先考”、“先妣”改為“顯考”、“顯妣”,模糊了“考妣”的文化內涵,喪失了其禮教精神,一字之差,相去甚遠。孔子當年曾嘆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有些東西我看還是不改的好。
(1).古代稱高祖。《禮記·祭法》:“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孔穎達疏:“曰顯考廟者,高祖也。顯,明。高祖居四廟最上,故以高祖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