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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第一軍醫大學南方醫院教授
- 曾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 貴州大學教授
李朝龍
曾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李朝龍(1922.10--2007.08),男,江蘇省儀征市人。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原浙江省公安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離休幹部(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
李朝龍,1922年10月生,江蘇省儀征市人,1943年10月參加革命工作,194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江蘇省甘泉縣區委幹事、鄉長、副區長、區長,華東野戰軍八師政治部保衛幹事,22軍65師195團保衛股長、師保衛科長,舟嵊要塞區政治部保衛處副處長、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保衛處長,岱山守備區副政委、區黨委常委,定海守備區副政委、區黨委常委。
1972年3月調地方工作,任中共浙江省委專案清查小組負責人,浙江省公安局負責人,省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政協第六屆浙江省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1994年1月離職休養。省長級醫療待遇。
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李朝龍同志遺體告別儀式,2007年8月14日上午在杭州舉行。
李朝龍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07年8月8日22時55分在杭州逝世,享年86歲。
浙江省領導夏寶龍、王輝忠、俞國行、葛聖平、梁平波、李青、吳國華,全國政協文史委副主任劉楓,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老同志李澤民、葛洪升、陳安羽、王其超、翟翕武、吳敏達、許行貫、王啟東、楊彬、孫家賢、陳法文、厲德馨、吳仁源、邱清華、耿典華、丁德雲、汪希萱、程煒、王務迪、袁芳烈、夏仲烈、胡燦時、張浚生、王黎夫、王一夫、陸祖德,省軍區原司令員黎清和各界幹部群眾及李朝龍同志生前友好參加了告別儀式。
李朝龍同志住院、病重期間和逝世后,原國務委員、公安部長王芳,浙江省領導趙洪祝、呂祖善、周國富、王華元、王國平、斯鑫良、陳敏爾、巴音朝魯、李強、王賀文、黃坤明、葛慧君、陳加元、茅臨生、龍安定、陳昭典、張蔚文、王玉娣、徐鴻道、馮培恩、徐冠巨、王培民,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沈躍躍,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喬傳秀,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李金明,老同志鐵瑛、薛駒、張敬堂、沈祖倫、王家揚、商景才、王耀亭、張學義、余紀一、李德葆、鄭樹、毛昭晰、斯大孝、張友余、孔祥有、祝耀祖、魯松庭、朱之光、楊士林、周春暉、王承緒、薛艷庄、蘇紀蘭、張克健、陳文韶、闕端麟、何虎、項秉炎、葉承垣、郭德琳、張先進、金孟加、於克家、陳俠,天津市政協原主席陳冰,中國法學會原會長王仲方,公安部原副部長呂劍光、顧林昉、俞雷、王文同、解衡,司法部原副部長張秀夫等前往醫院看望,或以不同方式弔唁並向其家屬表示慰問。
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李朝龍同志始終保持著一名共產黨員的優秀品格,把畢生精力全部貢獻給了黨和人民的偉大事業。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他積極宣傳抗日救國道理,領導農會、民兵等開展民主反霸、土改鬥爭、擁軍支前。參軍入伍后,先後參加了蘇北、魯南、泰安、濟寧、洛陽、開封、濟南、淮海、渡江等戰役,多次榮立戰功和被評為工作模範。
新中國成立后,他駐守海島,艱苦奮鬥,為推進部隊建設、海防建設作出了不懈努力。
調任地方工作后,他領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破壞浙江公安工作罪行,撥亂反正,並組織開展集中打擊反革命與刑事犯罪活動,積極推廣“楓橋經驗”,使我省公安機關各項工作得到恢復和加強。他認真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組織糾正解放后特別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錯案,並領導全省公安機關及時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領導總結了紹興縣城關鎮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秩序經驗,制定推廣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打擊沿海走私和其他經濟犯罪活動,有效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
在省委政法委工作期間,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積極推動我省各級政法機關恢復重建,組織糾正冤假錯案和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並積極開展法學研究工作。
擔任省政協副主席后,他組織制定了我省政協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為促進我省政協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發揮了積極作用。他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廣泛團結各黨派和各界人士,深入調研,建言獻策,得到廣泛好評。
離休后,他積極參加社會活動,連續三屆擔任我省老年體協主席,為我省老年體育事業發展做出了貢獻。他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多次為救災幫困、扶貧助學等社會福利事業捐款捐物,長期結對資助貧困兒童上學,體現了一位老共產黨員的高尚品格和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