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保付保函
申請人向海關出具的書面承諾
關稅保付保函是指銀行應進口商(不含加工貿易企業)、承包商或展銷商的申請向商品入關所在地海關出具的、保證其履行繳納關稅義務或將臨時進口商品復出口的書面承諾。
關稅保付保函主要用於下述情況:境外承包建設、境外展覽、展銷等過程中有關設備、器械等物品臨時進入他國關境;國家相關進口商品減免稅政策未明了前的相關貨物進口;我國海關“先放后征”貨物的進口,加快貨物通關速度,避免貨物滯港成本。
1.產品特性
(1)受益人為海關,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無理索賠。
(2)申請人交納關稅屬履行法定義務,一旦違約會面臨後果嚴重,因此申請人違約可能性小。
2.產品主要風險點
(1)申請人信用風險。
(2)技術性與合規性風險,主要指在合規性材料審核及保函文本編輯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
1、該保函業務有助於企業加快進口貨物通關速度;
2、減少企業因貨物滯留港口而增加的滯港費用(一個貨櫃一天的費用高達3000港元);
3、使企業獲得關稅稅款短期資金融通(最長15天);
4、業務操作簡單,靈活方便;
1、申請人向海關出具申請函並填寫申請表(海關格式)
3、銀行審核申請人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保函條款及擔保、質押或抵押情況后,即向海關開出保函。
4、銀行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保函后交申請人;
5、申請人憑銀行保函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貨物先放后稅》憑證(海關將在1周左右批准簽發憑證,有效期通常為半年);
6、申請人憑《進口貨物先放后稅》憑證享受快捷通關的待遇;
7、海關在《進口貨物先放后稅》憑證到期后將保函正本退還申請人;
8、申請人退回保函正本給銀行並申請註銷保函。
9、銀行審核相關資料后註銷保函,並相應解除申請人提供的反擔保,如恢復授信額度或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