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鹽務局
樂安縣鹽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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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概況:
樂安縣鹽務局(鹽業公司)於1981年由樂安副食品公司分離,同年三月成立,現有正式職工18人,固定資產120萬元,隸屬江西省鹽業總公司,在省總公司“人、財、物、產、供、銷”六統一領導下,擔負起全縣食鹽供應和市場管理。於2001年5月榮獲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先進集體”。為全縣人民吃上合格碘鹽作出了不懈努力。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全縣鹽業市場秩序;
3、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劃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5、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食鹽專營部(鹽政稽查隊)、綜合服務部(辦公室、財務)。
領導介紹:
縣鹽務局長、縣鹽業公司經理:彭小明,負責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