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友

12年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張德友,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8年7月20日,張德友涉嫌受賄案,已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5年05月~2006年05月 白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6年05月~2007年07月 白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2007年07月~2009年10月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
2009年10月~2010年01月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10年01月~2012年08月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08月~2012年12月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12年12月~2018年03月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中國共產黨長春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長春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決定,接受張德友辭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並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人物事件


組織審查

2017年12月20日,據吉林省紀委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2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德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招錄文員,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德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漠,知紀破紀、執法違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德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20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德友涉嫌受賄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現已審查終結,已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張德友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德友在擔任白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