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物價局
河源市物價局
貫徹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價格、收費管理規範性文件及價格改革等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
(二)管理國家、省、市列管以及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和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指導行業價格協調,工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等服務。
(四)組織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各種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明碼標價;依法處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收費秩序。
(五)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和各縣區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縣區、部門、企業之間重大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
(六)管理本局直屬單位,負責物價隊伍的業務建設工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委的其它事項。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相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以及機關財務、資產、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公務員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公費醫療、老幹部管理、黨務、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紀檢監察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價格法律、價格調控工作,強化價格調控職能。負責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預測價格發展趨勢,擬訂年度價格調整改革計劃,做好價格統計工作;負責價格政務信息工作,跟蹤重大價格改革措施出台情況;負責價格宣傳輿論工作。承辦各有關部門規範性文件草案諮詢答覆工作;參與處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指導全市物價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價格管理科
管理列名管理的農輕產品、重工產品的價格;研究、擬訂農輕產品、重工產品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方法;對農輕產品和重工產品市場價格進行監測。會同有關部門草擬制定房地產價格管理政策;落實房地產價格管理、監審、調控措施;負責對解困房、微利房價格、土地基準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價格的管理;仲裁房地產價格糾紛。負責“三項建設”及價格調節基金工作。
(四)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審核行政事業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的管理辦法;核發市直及省駐河源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收費許可證》;清理整頓亂收費;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管理市列名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和醫療、教育收費以及公路養路費、路橋、車輛通行費(含過渡費)等;制定、審核列名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和醫療收費、教育收費、公路養路費及路橋車輛通行(含過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協調、處理有關上述收費的爭議。
(五)物價檢查所
依法本地區商品、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公民和有關組織對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組織實施明碼標價、監督檢查統計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舉報處理工作;進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價格鑒證業務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