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農經濟
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自耕農經濟是指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在沒有外族入侵的情況下,由奴隸社會逐步發展變化而來的。中國奴隸社會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國家的全部土地都屬於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之稱(《詩經·小雅·北山》)。春秋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壞,新興的封建勢力在奪取政權后,相繼實行變法改革,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許“民得買賣土地”。從這時起,土地私有制度,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產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時也必然導致土地兼并的現象,出現“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階級,他們先是以隱戶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後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剝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個體農民。因此,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一直是由佔有少量土地和生產資料的自耕農和依附於地主階級的佃農(其前身是隱戶農民)兩種人物構成的。但不論是哪種農民,都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還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純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這既是因為中國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傳統影響,也是因為戰國時期各國在變法中都是以國家名義確認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隸社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聖原則在封建社會得以繼承,並以新的形式與土地私有制度結合起來。在中國封建社會,國家對土地的最高所有權,不僅表現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玡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史記·秦始皇本紀》),和自魏.晉、唐以國家名義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現為歷代國家最高統治者所擁有的對國家地籍冊上的每一畝土地的最後處分權和戶籍冊上的每一個人口的直接課稅權。
這種建立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礎上的小農經濟,一方面使個體農戶具有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農也是如此。他們除了受地主階級的剝削外,人身並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們又不得不受國家權力的支配,這與西歐封建社會領主制的莊園經濟和農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這種在國家最高所有權支配下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根本特徵,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層建築賴以建立和長期存在的深厚而堅實的基礎。
法國的雅各賓派改革,俄國的農奴制改革都是小農經濟的典型:
法國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賓派推上歷史舞台。隨後頒布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塊供農民耕種。
目前關於小農經濟的理論受美國農業發展理論影響很大,脫離中國實踐。黃宗智教授在文章中指出,“思考中國的農業問題,必須認識到小規模農業將長期延續的現實,而小規模農業的現實則突出了國家扮演關鍵角色的必要。今天需要的不是硬搬不符合中國實際的高度意識形態化的美國農業發展理論,不是模仿美國模式,而是創建中國自己的發展模式。其根本問題在於怎樣激發、扶持小規模家庭農場的積極性。這裡應該包括一系列的制度選擇:提供以小家庭農產為主要目標的融資渠道(如免息或低息貸款),觸發以小家庭農業為主體的農業協作,為他們的生產、運輸、銷售提供必要條件,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廉價后工業時代生物技術。這樣,才有可能創建舒爾茨所強調的使用新技術的低成本、高收益經濟環境,憑此充分發揮小農業的創新性和積極性。此外,由國家為農民提供基本醫藥保險,解除農民今天在城鄉對比下強烈感受的不安全。事實是,唯有在國家的積極領導和扶持下,才可能觸發舒爾茨理論中的那種農民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今天的三農問題的經濟根源。”(見《中國小農經濟的過去和現在——舒爾茨理論的對錯》)
特點一是分散,二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佔主導,現在偏遠農村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而現在的這種經濟會引導成為城市主流經濟,也就是城市農業,實現城市自耕農。
但小農經濟並不完全等同於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小農經濟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
致力於幾千中國傳統農耕文化傳播與傳承,以“陽台種植、樓頂天台種植、社區公共綠化空間展示種植”等形式,在傳統種植技術的基礎上,引進歐美城市家庭種植理念,通過全新種植技術的完美改良,研究出適合城市家庭種植的全套種植技術體系,將幾千年的農耕技藝隨城市化的發展之風起舞,讓中國的城市家庭進行陽台種植更加容易簡便、實現田園生活夢想更加輕鬆,讓都市人吃上純美自種的健康綠色農產品,讓更多樓宇成為都市的桃花源,讓更多社區與城市擁有更多的綠色空間。
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小農經濟下,農民掌握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生產積極性提高。農民經營規模很小。農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為我國農業的精耕細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封建地主階級的沉重壓迫與剝削下,農民承擔了沉重的徭役,小農經濟十分脆弱,每遇災荒瘟疫,多數農民家庭就會陷於貧困,失去土地或破產流亡。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的發展條件。
一、具有較多自由
二、小農經濟下的農民,擁有一定的土地、農具或耕畜
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的特點:
1、生產規模小,以家庭為單位。
2、分工簡單,男耕女織。
3、自給自足,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很少進行商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