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廒

詞語

倉廒,拼音是cāng áo,亦作“倉敖”、“倉厫”。出自《水滸》——《林教頭風雪山神廟》一章,指儲藏糧食的處所。

詳細解釋


亦作“倉敖”。亦作“倉厫”。儲藏糧食的處所。
《文獻通考·市糴二》:“得息米造成倉廒。”《文獻通考·國用三》:“奉行之吏因循,止將歲供額斛,於真、揚、楚、泗倉敖,為卸納摺運之地。”
《水滸傳》第十回:“推開看裡面時,七八間草房做著倉廒。”
明·張四維《雙烈記·代役》:“見今城中蓋造倉廒,預備軍儲。”
清·魏源《籌漕篇上》:“無素備之倉厫與一定之成憲,而倉卒暫試者,尤左也。”
《清史稿·災異志一》:“江水驟發,城內水深丈餘……衙署民房城垣倉厫均有倒塌。”宋袁文以為“敖乃地名,秦以敖地為倉,故爾。今所在竟謂倉為敖,蓋循習之誤”。
參閱《瓮牖閑評》卷六。

出處


“倉廒”一詞出自《水滸》——《林教頭風雪山神廟》一章中的“推開看裡面時,七八間草屋做著倉廒,四下里都是馬草堆,中間兩座草廳。”這一句。

歷史意義


典故一

北京的倉廒建於元代,明、清時期擴充、改建使用。明代北京、通州共有官倉20個。清代中期通州有西倉、中倉,共250廒,京師有祿米倉等13倉,共965廒,專儲八旗三營兵糧、文武四品以下官俸祿米及官軍馬豆。朝陽門外有萬安倉、太平倉,共179廒;德勝門外有本裕倉、益豐倉,共60廒;東便門外有裕豐倉、儲濟倉,共171廒;東直門內有海運倉、北新倉,共185廒;朝陽門內有祿米倉、南新倉、舊太倉、富新倉、興平倉,共361廒。各倉內都有附屬建築,除廒座外,尚有龍門、官廳、大堂、科房等各級官役值班用房,還有更房、警鐘樓、激桶庫、水井、轅門、倉神廟、土地廟、關帝廟等。元、明、清三代對糧倉建築的形式、尺寸、用料均有規定。明初規定1廒3間,后改為1廒5間。廒門掛匾額,標明某衛某號,清代規定廒頂開氣樓(天窗),有的廒端開窗,底部用磚鋪砌,上鋪木板,並於牆下開氣孔通風。倉內均有附屬建築。各倉均有水井多處。1949年前後多為學校、部隊、醫院等機關單位佔用。后東城區域內保留有南新倉、北新倉、祿米倉,均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此外,還遺存有部分廒座。①南新倉。俗稱東門倉。明、清兩代糧倉。位於東四十條東端。明永樂七年(1409)建於元代北太倉舊基上乾隆朝時倉房為大城磚砌築,每廒面闊24米,進深17米,高約7米。民國時將南新倉改為軍火庫,20世紀50年代初成為北京市百貨公司倉庫。

典故二

1985年市百貨公司蓋樓,僅存10餘廒座。1987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東至南新倉原倉牆,南至百貨公司批發部現狀院牆,西面南段至批發部現狀院牆,北段至距保護建築門廊8米的平行線,北面東段至規劃紅線,西段至距保護建築門廊8米的平行線。②北新倉。明、清兩代皇家倉庫之一。位於北新倉衚衕。建於明正統十年(1445),清代稱北新倉。原有倉門3間,一明兩暗,面闊11.7米,進深6米,大式懸山筒瓦調大脊。明間為棋盤心大門,有門簪4個。倉廒為磚砌,每廒5間,前出軒,面闊23.6米,進深17米。清初有49廒,康熙三十二年(1693)增至85廒。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后強佔糧倉。民國時期改為陸軍被服廠,存7廒。1987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系東、南至距保護古倉建築10米的平行線;西面南段至現狀倉牆,北段至距古倉10米的平行線;北面東段至距古倉10米的平行線,西段至距古倉15米的平行線。所存倉牆及北倉門為保護建築。③祿米倉。明、清兩代儲存京官俸俸米的糧倉。位於祿米倉衚衕。建於明嘉靖四十年(1561)。清初有30廒,康熙二十二年增至57廒,光緒末年減為43廒。祿米倉圍牆及倉廒均以大城磚砌成。每廒5間,面闊約23米,進深約17米,高約7米。合瓦頂,頂開氣窗,兩山為懸山五花山牆。倉內原有明代歷任倉場監督題名碑。宣統三年(1911)后改為軍服廠。存倉廒2座。1984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東至倉東牆外5米處,南至倉南牆外10米處,西至圍牆,北至祿米倉後巷。